新網銀行被通報,汽車金融緣何屢觸紅線?

違規放款、息費過高、暴力催收……”一次通報,揭開了汽車金融行業屢觸紅線的內幕。

日前,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佈《關於新網銀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例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披露了新網銀行車貸業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例。

其中顯示,自2019年四季度以來,監管系統收到消費者對新網銀行的投訴舉報顯著上升,車貸方面的投訴舉報數量位列銀行業金融機構第二位,問題主要集中在銀行違規放款、對車貸金額存在異議、貸款息費過高、暴力催收等方面。其中,對新網銀行與一家互聯網汽車消費分期服務平臺合作業務的投訴舉報尤爲突出……在對汽車金融行業監管趨嚴的背景下,《通報》成爲遏制行業不規範行爲的“一聲哨音”。

新網銀行遭遇通報

“因爲當時要買二手車申請車貸4萬元,二手車商找來了一位自稱銀行工作人員,先收了我1300元的手續費,然後被催促着莫名其妙地簽了很多份文件,都沒來得及細看。”邱先生告訴記者,2017年9月,他在二手車市場買了一輛價值5萬元的二手車,在支付1萬元首付款後,剩餘款項須以貸款的形式,分3年還清。

邱先生說,後來才知道,具體承辦貸款的是美利車金融的業務員,對方解釋說,因爲美利車金融有優惠。但實際恰恰相反,該貸款年化利率高達30%,超出國家法定車貸基準年利率4.8倍。2019年11月,美利車金融“暴雷”,資金提供方新網銀行聯繫他,要求將剩餘款項直接打款至新網銀行賬戶。“當時是與美利車金融籤的合同,怎麼會突然冒出個新網銀行呢?”邱先生感到疑惑。

對此,有多位相似經歷的消費者反映,美利車金融與新網銀行合作的貸款合同皆採用“陰陽合同”。目前,關於新網銀行和美利車金融的投訴仍居高不下。截至3月19日,黑貓投訴關於新網銀行的投訴有2200餘條,其中有關暴力催收、態度惡劣的投訴佔比最多。

《通報》披露了在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新網銀行與某互聯網平臺合作業務的“三宗罪”:一是新網銀行貸前調查不盡職。新網銀行存在對部分借款人貸款申請資料真實性覈查不到位的問題,違反相關監管規定。二是新網銀行催收管理不到位。新網銀行存在短信催收缺乏相應的管理制度、電話催收操作規程不完備等問題。三是新網銀行與該互聯網平臺合作業務推高了消費者融資成本。消費者承擔的費率、利率等融資綜合成本大幅高於汽車消費貸款正常息費水平

雖然《通報》並未點名“互聯網平臺”是誰,但受害的消費者都知道就是美利車金融。新網銀行既是美利車金融的第一大股東,也是車貸的實際放款方,美利車金融則是車貸的直接促成方。

記者瞭解到,美利車金融曾擁有4000餘名線下銷售員,業務範圍覆蓋全國30個省份300多座城市,主要合作羣體爲4S店、二手車商。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內部人士告訴記者,美利車金融來自新網銀行的貸款餘額達到149億元,在新網銀行對外貸款餘額中的比例接近一半。對此,新網銀行稱,具體金額因涉商業秘密不便透露。

“《通報》所提到的‘三宗罪’,其實批評的不只是新網銀行,至今,這已經是行業中存在的一些不規範行爲。”東方證券分析師覃筱鵬在接受《中國汽車報》記者採訪時談到,《通報》頗有些“殺一儆百”的色彩,鞭策行業向着規範化方向發展

汽車金融公司多次被罰

對於《通報》,新網銀行反應很快,立即“認錯”,併成立專項整改小組。其迴應稱,“通報所指出的問題,集中發生在我行開業初期的個別業務渠道。近一年多來,根據監管部門的指導意見,我行成立專項整改小組,全面開啓自查和持續整改工作,主要問題整改已取得階段性進展。”

記者在黑貓投訴網站上查詢到,新網銀行車貸類投訴中,涉及的汽車消費分期平臺包括美利車金融、優信二手車、利通汽車等。而在所有投訴中,車貸類投訴頻頻出現,佔比最高。

事實上,因爲買車族羣具有較高的消費能力,汽車金融已經成爲了銀行的兵家必爭之地。由此,相關的罰單、處罰也多次出現,工行、農行、平安等銀行都曾因爲汽車貸款違規被罰,在這些處罰中,貸前調查不到位、風控結果不能反映真實情況、惡意催收等不規範行爲最爲常見。

2020年2月,平安銀行收到一張720萬元的鉅額罰單,其中,涉及汽車金融的共有六項違法違規行爲:一是汽車金融事業部將貸款調查的核心事項委託第三方完成;二是汽車消費貸款風險分類結果不能反映真實風險水平;三是汽車消費貸款和汽車抵押貸款貸前調查存在缺失;四是汽車消費及經營貸款審查不到位;五是個別汽車消費貸款和汽車抵押貸款用途管控不力,貸款資金被挪用;六是個人汽車貸款和汽車抵押貸款業務存在同一抵押物重複抵押等。

“金融機構因爲汽車貸款而違規被罰,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相關業務模式中,對外部合作獲客的平臺依賴和外包程度過大,導致銀行風控缺失,問題頻出。”招商證券分析師馬宏圖向《中國汽車報》記者分析認爲,由《通知》可見,目前汽車金融存在的問題,一是國內的汽車金融產業鏈龐大,參與主體衆多,但風險管理水平較低,很容易滋生不規範行爲。二是不規範行爲較多,除了《通知》中的“三宗罪”,“陰陽合同”、捆綁銷售、貸款欺詐等市場亂象不少,亟待整治;三是在參與主體衆多的情況下,缺乏統一規範的法律尺度,由此,也使這些公司“鑽空子”出現不規範行爲。

江蘇中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吳江認爲,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一是欺詐、誤導消費者在不明就裡的情況下籤署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文件,如“陰陽合同”等;二是息費偏高,有的費率高達15%到30%以上,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三是暴力催收,有的消費者測算自己可以承擔正常息費下還款,但是因爲不規範的息費過高,導致還款困難,由此帶來放貸機構暴力催收等行爲,形成惡性循環,不僅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成爲社會不安定因素。“這些,都亟待依法規範。”他說。

行業如何走出泥淖

面對汽車金融業務中的不規範行爲,《通知》無異於爲行業劃出了紅線。

“看到了《通知》,我們正在內部梳理操作流程和合同文本,對一些不規範行爲儘量進行‘撥亂反正’,新的貸款合同將盡量避免,畢竟,做汽車金融都是希望能越做越好,誰也不希望像美利車金融那樣被不規範行爲這一根‘稻草’壓垮。”一家汽車金融機構負責人龍先生告訴記者,《通知》給同行們帶來了很大震動。

“在一定程度上,《通知》對行業不規範行爲形成了威懾,影響將會越來越大。”馬宏圖認爲,在對行業影響上,《通知》證明,不規範行爲並非沒有人管,肆意妄爲肯定是不行的,敦促機構不規範行爲“收手”;。與此同時,《通知》的“三宗罪”明確了行業的“紅線”和“雷區”在哪裡,再明知故犯就毫無道理了。而面對不斷“擴容”的汽車金融市場,《通知》也表明,既不能野蠻發展,也不會“一棍子打死”,而是要促進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而且,在汽車金融的規範上,有些地方政府已經開始出臺明確的指導意見。“這個行業本身的法律規範亟待健全,地方出臺指導意見則是有益的嘗試和探索。”吳江認爲。

3月9日,廣東省發佈《關於規範融資租賃公司汽車融資租賃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規範》)。其中強調了三個方面,一是不得變相開展個人抵押貸款;二是鎖定合法真實閉環還款機制;三是不得強行搭售商品或服務。

“《規範》中對汽車金融市場上常見的一些不規範現象和行爲提出了要求,並對某些行爲作出了具體、明確的規範,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實用性,與《通知》中所揭露的問題、強調的原則有高度一致性,將有助於推動汽車金融在規範化的道路上健康發展。”覃筱鵬認爲,隨着越來越多地方、機構的努力,汽車金融的規範發展,必將爲消費者帶來實惠和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