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確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爲“十不得”

人民網北京11月11日電(李依環導師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肩負着培養高層次創新人才的崇高使命。教育部日前印發《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爲準則》(下稱《準則》),針對個別導師存在的指導精力投入不足、質量把關不嚴、師德失範等問題明確提出“十不得”,爲導師指導行爲劃定基本底線

《準則》明確,研究生導師不得有違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黨和國家形象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言行;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有可能損害考試招生公平公正活動;不得對研究生的學業進程及面臨的學業問題疏於監督和指導;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不得有違反學術規範、損害研究生學術科研權益等行爲;不得將不符合學術規範和質量要求的學位論文提交評審和答辯;不得以研究生名義虛報、冒領、挪用、侵佔科研經費或其他費用;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髮生不正當關係。

《準則》強調,對違反準則的導師,培養單位要依規採取約談、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導師資格等處理措施;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一經查實,要堅決清除出教師隊伍;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導師違反準則造成不良影響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負責人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需向學校分別作出檢討,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採取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方式進行問責

此外,對於學校層面,教育部將導師履行準則的情況納入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和“雙一流監測指標體系中,對導師違反準則造成不良影響的高校將視情覈減招生計劃、限制申請新增學位授權,情節嚴重的,將按程序取消相關學科的學位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