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修改論文指導原則 研究生遭師性騷可主動終止指導關係

臺大近日修改規定,研究生遭老師性騷可主動終止指導關係。(本報資料照片)

今年5月起臺灣掀起MeToo運動,大學校園也傳出多起老師性騷擾學生事件,臺大近日在教務會議通過「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修正草案」,新增若指導教授對研究生有不當行爲經學校性平會決議成立時,研究生能主動終止指導關係。臺大是全臺第一個將此規定條文明列的大學,讓研究生掌握主動權。

在這波MeToo運動中,臺大也有多位教授涉入性騷擾學生。民進黨立委範雲之前就揭露,臺大公共衛生學院教授黃俊豪日前遭學生指控對他揉胸、揉臀、熊抱,被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定涉及性騷擾,黃俊豪卻要求受害學生要向他取得書面同意,才能使用曾受他指導的論文畢業。

當時受害同學指出,當性平案件調查結束後,終於完成了論文準備口試時,黃俊豪卻稱擁有他論文的智慧財產權,並以此作爲要脅。最後他取消了口試、放棄了論文、選擇了延畢,並重新寫了第二篇的碩士論文。

面對此類事件,臺大在於10月20日舉行的教務會議通過「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修正草案」,新增的第六條條文,明文規定指導教授若對其指導的研究生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爲,且經校內性平會決議事件成立時,該研究生得請求性平會以密件函知所屬系所,以終止指導關係。

臺大表示,研究生終止指導關係後,系所獲悉後應立即主動協調雙方簽署「雙方可共同發表原研究計劃成果」協議書或「原研究計劃成果發表權爲其中一人所有」協議書,並應於一個月內作出協調結果。協調過程需注意依性平教育法相關規範,且不得運用可能形成不對等之權力與地位之方式爲之。

臺大表示,雖然在修法之前,校內若有研究生遇到與指導教授之間的性平事件時,性平會皆會主動與該系所聯繫,請求協助更換指導教授。但藉由此次的新增條文通過,讓師生之間萬一遇到此類案件時,研究生具有主動終止指導關係的權力,且明定系所要在一定期間內針對雙方之間的研究成果歸屬進行協調,以保障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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