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中校指導論文涉性騷 國防大學開鍘記過2次 行政訴訟結果出爐

一名中校教師因擔任研究所學員的論文指導教授期間,遭學生提出性騷擾申訴,校方記過2次懲處後,他提起行政訴訟(示意圖,達志影像)

國軍最高學府國防大學2020年驚爆性騷擾醜聞,一名中校教師因擔任研究所學員的論文指導教授期間,遭學生提出性騷擾申訴,校方記過2次懲處後,他起行政訴訟,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記過2次懲罰是嚴明軍隊內男女互動分際的懲罰權行使,不得提訴訟,裁定駁回,他提抗告後,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廢棄,由北高行政法院更爲裁判。

2020年7月1日國防大學的學生提出性騷擾申訴,經校方組成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該名中校教師性騷擾成立,建議核予記過2次懲罰,他不服向校方及國防部國軍官兵權益保障會申請權益保障,都經審議決議駁回,他仍未甘服提起訴願,經國防部決定不受理,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政法院認爲,校方對他所涉的違失行爲核予記過2次懲罰,是嚴明軍隊內男女互動分際、維繫部隊紀律所爲之懲罰權行使,他不得就懲罰令提起行政訴訟,他就懲罰令提起本件撤銷訴訟,屬不備訴訟要件,裁定駁回,他不服提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認爲,懲罰令是屬影響該名指導教授權利的具體措施,且非顯然輕微之干預,自應准許他就懲罰令提起行政訴訟加以救濟,以落實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原裁定認軍人不得就記過懲罰提起行政救濟,從程序上駁回,容有違誤,因此將原裁定廢棄,由原審更爲適法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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