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放縱非法採砂的幕後老闆

本報訊(記者楊帆)“在掌握了充足事實證據後,我們增加追究了‘船主’的責任,最終其主動申請調解,並支付了起訴請求的所有費用。”

海南東方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市海洋執法部門於2017年至2018年間連續查處了4起非法開採海砂案,涉案船舶登記所有人均爲同一家船務公司,但執法部門僅處罰了非法採砂老闆,未處罰背後的船舶公司,這讓該船務公司一而再、再而三地“故技重施”。

針對這一問題,東方市檢察院迅速立案審查,發現船舶經過“船主”非法改造加裝了自吸式採砂設備,且被不同的人承租用於盜採,船員爲“船主”僱傭並直接參與盜採行爲,能夠認定“船主”具有明顯過錯,遂於2019年11月向法院起訴,要求該船務公司及船舶的實際所有人承擔非法採砂造成海洋生態環境損害的連帶賠償責任。最終,“船主”主動申請調解並支付了檢察機關起訴請求的所有費用。

這是近日海南省檢察院公佈的非法開採海砂公益訴訟典型案例之一。這批案件中,檢察機關通過增加追究“船主”的共同侵權責任,實現違法必追究;通過追究非法開採海砂的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責任,體現損害必賠償,發揮了公益訴訟的獨特作用。

作爲我國擁有最大海洋麪積的省,海南省面臨的非法開採海砂問題較爲突出,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是“船主”通過租船合同逃避法律責任且違法成本低,而執法部門往往忽視對“船主”非法行爲的調查和處罰。對此,海南省檢察院高度重視,決定在全省檢察機關集中起訴一批非法採砂並將“船主”也列爲被告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然而,辦理非法開採海砂案件沒有先例可參照,發現線索難、調查取證難、鑑定評估難、實質保護難。對此,海南檢察機關採取“三級檢察院聯合辦案”工作機制,即省院統籌指揮、分院作爲辦案主體基層協作配合,既充分發揮了基層院靠近一線、便於取證的優勢,又保障了相關案件材料得到高質量審查、精確指導

同時,要想增加追究“船主”的共同侵權責任,必須把好事實關和證據關。海南檢察機關把“船主”實際參與非法採砂作爲重點,深入調查並釐清了幾種主要情形:一是實際參與抽砂行爲;二是與採砂老闆約定合夥或採砂分成;三是在盜採海砂鏈條中扮演共同採砂人角色;四是“船主”同時也是採砂老闆,用自己所有或經營的船舶實施採砂。

針對海洋生態環境資源損害鑑定難度大、費用高等問題,海南檢察機關探索了“專家分散評估+集體論證模式,即委託專家對環境損害、涉案船舶等分別評估,在此基礎上召開分析論證會,參照相關鑑定報告、環評報告等,確定海洋生態環境損失及修復費用。

海南檢察機關還積極採取向省委報告、發出檢察建議措施,指出當前行政執法和治理層面值得重視的問題,延伸辦案效果

據瞭解,自2019年最高檢部署“守護海洋”檢察公益訴訟專項活動以來,海南省檢察機關辦理了一批保護海洋生態環境資源的典型案件,共立案136件,發出檢察建議106件,提起公益訴訟16件;清理近岸固體廢物、垃圾和海洋油污93.5噸,封堵排污口10個,治理近海及海洋污染面積約116.8萬平方米,追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200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