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非法官 管教不能逾越法律

苗栗某國小2012年的「七朵花」老師私審學生事件,被法務部列爲案例教育,圖爲法務部長蔡清祥。(本報資料照片

「七朵花」女老師霸凌學生案,當年引發軒然大波,迄今仍被法務部官網貼文,列爲案例教育,呼籲老師若管教兒童拿捏不當,反會招來刑事責任,應讓有權處理的司法專業人員執行,該貼文有逾25萬人點閱。

此案源自於小六男童疑似偷窺女老師集乳,並揭發出該校七朵花老師的不當管教爭議,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葉雪鵬,在法務部網站專欄,以「老師怎可審問學生?」爲標題,提醒老師管教不能逾越法律,自扮法官審判學生的責任。

葉說,小六學童似懂非懂,對新鮮事物有「打破砂鍋問到底」的衝動,其實他們的內心,不是大人想像中那麼邪惡,光明正大下無法看得到的事物,想來個偷窺,算不上罪大惡極。

葉反問,男童行爲值得爲人師表者放下本身工作,扮演起「柯南」,追出事實真相嗎?況且偷窺在一些重視隱私人士心目中,可能是件天大地大、不可原諒的惡行,但在刑法上,卻不一定就是犯罪的行爲。

葉指出,男童想偷窺女老師的乳部女性乳部是「身體隱私部位」,男童只是單純調整姿勢探頭偷窺,並沒有利用工具設備」,就算將他的行爲定位爲「偷窺」,也不合刑法犯罪構成要件,所以老師不能逕自認定他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