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唬當事人「常約法官打麻將」騙30萬 老律師慘遭除名終身不能執業
法務部
69歲律師姚念林2015年幫涉貪污罪的溫姓被告打官司時,假扮「司法黃牛」,向溫誆稱熟識二審法官、常相約打麻將,可以花30萬能買通合議庭判他緩刑,溫付了30萬,二審仍判刑3年半,始知被騙,姚被判刑3年確定,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爲姚身爲律師,竟向當事人詐騙錢財,遭判刑確定,違反《律師法》情節重大,決議將徐除名,徐終身不得再擔任律師。
判決指出,移民署專勤隊溫姓隊員,2013年索賄3.5萬元縱放被逮捕的逃逸外勞,被依貪污罪起訴,2015年溫聘請姚念林擔任辯護律師,姚說服溫認罪爭取輕判,一審判刑3年8月,二審時姚卻向溫說,自己和二審合議庭某法官很熟,經常一起打麻將,可花30萬買通合議庭,每位法官10萬,可以拚無罪或緩刑。
溫向哥哥借錢,交付30萬現金給姚,高院雖改判3年6月,但仍未予緩刑,姚向溫辯解,3位法官只有1位收錢,買不通。溫被判刑定讞入監,已假釋出獄。
士林地檢署偵辦時,姚辯稱30萬包含律師費、上訴費、律見費,但檢方發現這些名目都已另行收費,屬重複收費,且姚對溫的說詞不符訴訟常情,依詐欺罪起訴姚。一審痛批姚身爲在野法曹,竟扮演司法黃牛,矇騙可用錢疏通法官,2021年判姚1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姚上訴後,去年1月,臺灣高等法院認爲原審量刑過輕,改重判徒刑3年,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10萬元,全案定讞。
姚被判刑確定後,遭移付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審議認爲,姚身爲律師,竟以「司法黃牛」向當事人詐騙,且遭判刑定讞,其行爲嚴重破壞司法公正形象,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決議以最重的懲戒處分「除名」,姚終身不得再任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