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貪汙犯「常約法官打麻將」索30萬疏通費 律師終身不得再執業

姚姓律師幫涉嫌貪污的溫姓男子打官司,誆稱與二審法官常打麻將,可花30萬元買通合議庭判緩刑,依詐欺罪判刑3年確定;律師懲戒委員會審查認爲,姚違反律師法情節重大,決議將姚除名。

律懲會認爲,姚身爲律師卻扮「司法黃牛」向當事人詐財,而且判刑確定,行爲嚴重破壞司法公正形象,另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審議後決定將姚除名,姚終身不得再擔任執業律師。

移民署專勤隊溫姓隊員2013年索賄3萬5000元縱放逃逸外勞被查獲,2015年聘請姚姓律師擔任案件辯護人,溫一審依貪污罪判刑3年8月,案件上訴二審。

二審審理時,姚告訴溫和承審法官熟識,還常一起打麻將,要求溫出30萬疏通合議庭的3位法官,以利爭取無罪或者緩刑判決。

溫聽了姚的建議之後,向胞兄借30萬元拿給姚,二審審理貪污案溫獲判3年6月,但沒有宣告緩刑,姚於是向溫解釋,騙稱合議庭3位法官只有1人收錢,溫認爲姚收錢不辦事,提告姚姓律師涉嫌詐欺。

士林地檢署偵查時,姚向檢察官辯稱,他向溫收取的30萬元包含律師費、上訴費、律師接見等費用,說詞未被檢方採信,姚依詐欺罪嫌起訴。

士林地院2021年審理依詐欺罪判處姚姓律師有期徒刑1年,不得易科罰金,姚與檢方都上訴;2023年1月臺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爲,原審量刑太輕,撤銷改判姚有期徒刑3年,沒收姚犯罪所得10萬元,姚判刑確定。

姚姓律師幫溫男打官司,誆稱與二審法官常打麻將,可花30萬元買通,被依詐欺罪判刑,律師懲戒委員會審查決議將姚除名。示意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