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關懷顯於法,情法相融暖於心

(原標題人文關懷顯於法,情法相融暖於心)

失足少年小陳化名)在法院社工的幫教下認識錯誤、開始新生活經歷

偷嚐禁果惹禍端,多方奔走爲調查

2020年6月,雲浮云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未成年人強姦罪案件。涉罪未成年人小陳(2002年9月生)原本是一名普通在校生,在雲浮某所技校就讀。2019年,小陳通過某短視頻APP認識被害人(2008年4月生)後添加微信,因不清楚被害人真實年齡且認爲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發生了性關係

立案後,法院委託社工進行庭前調查。社工在接到法院移交的相關文件後,瞭解小陳的基本信息以及案件的基本情況,隨即聯繫小陳及其家屬。因疫情期間看守所採取了嚴密的防範措施,法院社工未能與小陳面談,只能先與小陳親人聯繫。法院社工到小陳家中與其母親面談,從小陳母親的講述中,瞭解到小陳的具體情況:

由於被害人虛報名字和年齡,小陳對被害人的真實情況並不瞭解,在派出所接受審問時一問三不知,直到警察出示被害人身份證明,才知道被害人的真實姓名,巨大的打擊使小陳情緒有些激動,家屬也感到痛心。此外,被害人母親對於控告小陳也感到有些後悔,因爲在控告小陳之前,被害人母親並不知道小陳是學校在校生,她認爲還在讀書學生本質不會太壞,這次控告成立的話,會對小陳日後生活造成不良影響。

法院社工還與小陳的朋友老師取得聯繫,得知小陳在校專業學習表現良好,還拿過一些證書,沒有其他不良嗜好。經過細緻的調查走訪,社工整理了一份《社會調查報告》,內容涵蓋了小陳各方面的情況,對其犯罪原因及迴歸社會的有利、不利因素進行分析,是法官定罪量刑的參考依據之一。

法官綜合考量判刑,社工庭後持續幫教

開庭前,法院社工向審判長提交該案的社會調查報告,雙方針對被告人情況進行幫教評估,制定跟蹤幫教方案庭審當天的法庭辯論結束後,審判長當場對小陳進行法庭教育,告誡小陳日後要謹慎交友,多學習法律知識,以便更好迴歸社會。合議庭合議後最終對小陳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審判結束了,但是對涉罪未成年人的幫教改造並未止步。法官和社工對判刑後的小陳進行家訪,瞭解其心理狀態和教育情況,予以針對性指導幫助:一方面與其家長、老師等密切聯繫,做好與社區矯正部門的銜接,協助社區矯正部門同其原來所在的社區管理機構監護人共同制定幫教措施;另一方面,法院社工定期跟蹤回訪考察,瞭解小陳的具體情況以及監護人對小陳管理和教育情況,持續引導他們承擔管教責任

雲浮法院開展庭後幫教活動,使涉罪未成年人充分感受到社會的溫暖、法官的關愛以及親人的期盼,從而有效減少和避免未成年人再次犯罪,堅定他們努力改造的信心和重新做人的決心,促進社會和諧,用實際行動演繹了刑事審判的人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