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暖深秋,“網戀”少女的回家之路

(原標題:情暖深秋,“網戀少女回家之路)

“周檢察官,我們已經到貴州了,謝謝你的關心和其他同志們的幫助!”收到小玲化名)媽媽的這條微信後,邯山檢察院的未檢幹警終於舒了一口氣,並把這一消息轉給了區婦聯的同志。

近日,貴州籍的一名十五歲少女小玲的安危牽動着邯山區公安、檢察、及婦聯等衆多工作人員的心。 事情的緣由還要從一名“好事”的心理醫生的電話說起 。

救命來電,啓動報告

2020年11月2日下午剛上班,邯山區檢察院未檢工作室的幹警就接到區婦聯工作人員的電話:“周檢察官,剛纔有一位身在北京心理醫生給我們婦聯打電話,反映這樣一個情況,說是一個貴州籍十五歲的女孩兒獨自一人來邯鄲與被網戀男友見面,被騙後一時想不開,獨自在邯鄲某賓館服用安眠藥物企圖自殺,不知道是藥量不足或是其他原因女孩兒在沉睡二十多個小時後甦醒過來,她到百度上搜索到心理醫生的網上診室進行求助,醫生在疏導過程中得知女孩目前仍獨自住在賓館,不肯回家,且有嚴重自殺傾向,擔心孩子生命安危,但遠在北京有心無力,特意聯繫了婦聯告知上述情況。”因爲前幾日,邯山區婦聯與檢察機關共同制定了強制報告制度實施細則,婦聯對強制報告制度的範圍和程序比較清楚。所以,他們在第一時間啓動報告機制,聯繫檢察機關。

全城搜索,查明真相

未檢幹警馬上將此事彙報給負責未檢工作的張建生副檢察長張檢表示當前最重要的是先找到女孩兒,以防女孩再次自殺危及生命,並馬上聯繫邯山公安分局,根據婦聯提供的身份證號碼查找女孩住宿信息。當天下午四點,民警找到女孩在邯鄲入住的賓館,並將其帶回派出所詳細詢問事情的來龍去脈。

女孩名叫小玲,剛滿十五週歲,今年初中畢業後就不再上學了,還有一個十歲正在上小學的妹妹父母離異多年,父親長年在深圳務工,母親再婚後又生育兩個孩子,小玲和妹妹並沒有隨家人生活,而是被父母安排在外面的租房內獨自生活,父母只負責提供生活費用卻很少關注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健全的家庭環境和親情的疏離特別是父愛的缺失造就了小玲早熟、內向、缺乏安全感的性格。今年9月初小玲通過某個遊戲的直播間認識了微信暱稱爲“爲你一生守候”的邯鄲籍男子陳某(化名),陳某每天通過微信對靈兒虛寒微暖,幾天下來就讓本就缺少關愛的小玲放下了防備,通過網絡談起了“戀愛”。陳某多次邀請小玲來邯鄲見面,許諾以後一定會與其結婚並願意與她一起照顧妹妹。被陳某的甜言蜜語迷惑的小玲以爲自己找到了可以託付終生的人,並且可以給妹妹提供更好的照顧,便不遠萬里的從貴州來到邯鄲尋找心目中的幸福。沒想到陳某見到小玲後,不知出於何種原因,一改在網絡上的溫情態度,對小玲冷嘲熱諷,並將她扔到車站出口不知去向。小玲感覺羞辱、被騙,在異鄉十分無助,不知所措,慌亂的情緒將這個可憐少女的心理防線徹底擊垮了,這纔有了之後的賓館內服藥自殺,通過網絡進行心理諮詢的事情。

聯繫家人,督促監護

當務之急一是送小玲回家,一是改善其脫離監護的狀態,這都需要與小玲父母取得聯繫,可能是怕責備,也可能是親情關係的長期僵化,小玲不肯透漏父母聯繫方式和住址,說自己可以回家。爲了安全起見,公安民警只能暫時將她送到邯鄲市救助站,由救助機構跨省逐級聯繫到小玲戶籍所在地的村支部,再由村支部將情況通知小玲的母親。11月4日,收到消息的小玲父母分別從深圳和貴州連夜趕到邯鄲,一早從邯鄲市救助站接了孩子後,按約趕到邯山區檢察院未檢工作室。

鑑於小玲因已經出現應激心理反應,邯鄲市麥田青少年活動中心的心理老師第一時間在心理疏導時對其進行專業的心理疏導,緩解此事對其造成的心理創傷。

同時邯山區婦聯同志、辦案民警、未檢幹警將小玲獨自一人千里見網戀男友險些自殺的事經過告知其父母,得知檢察院、公安、婦聯共同聯手救助小玲的經過,她父母十分感激、並表示孩子有今天的遭遇,是他們做父母的失職,平常對孩子管教太少。辦案民警結合辦案經驗特別提醒小玲父母:“十五、六歲的女孩子正值青春期,獨立意識逐漸強烈,很輕易作出一些冒險行爲,這也給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可乘之機,以後可要加強孩子的看護和管教”

經過疏導,情緒穩定的小玲和父母一起接受了未檢幹警、婦聯同志、心理老師的家庭教育指導。未檢幹警從法律層面告誡小玲父母,即使夫妻二人離婚了,婚姻關係不在了,但是對孩子的監護責任是不能推卸的,未成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使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生活,讓小玲和十歲妹妹在外租房,已經是事實的脫離監護,必須讓兩個孩子回到正常的被監護狀態,邯山未檢也會將孩子脫離監護這一情況通報他們當地檢察院未檢部門,請他們監督父母履行監護責任。

心理老師從心理學的角度分析小玲網(早)戀的根源所在:“父母恩愛的家庭能給孩子足夠的滋養,他們長大後不缺愛,而有擔當的父親也給了孩子極大的安全感,對一個女孩來說,父親是他在這個世界上認識的一個男性,父親的行爲對孩子的影響不言而喻。小玲這麼小的早熟、網戀、沒有安全感,都是因爲父愛的缺失導致,她是想用其他異性的關愛補償內心父愛的缺位”。婦聯的同志則指出不能讓孩子成爲婚姻失敗的犧牲品,離婚後,不直接撫養未成年的一方,也應當盡到爲人父母的責任,至少每週和孩子聯繫一次,瞭解孩子的生活、學習、心理等情況,並給予孩子足夠的親情關愛。

涉及未成年人利益,好事者就是拯救者

小玲已經被父母安全帶回家,父母也保證今後一定盡到監護責任。在一絲欣慰的同時,身爲未檢幹警,我們更多的是後怕和擔憂:如果不是那位好心的心理醫生,如果不是婦聯切實按照強制報告制度及時向我們通報相關線索,如果不是公安民警快速找到孩子,小玲的後果真是不堪設想。現實中又有多少個像“小玲”一樣的未成年人,因爲家庭、社會、他人的原因遭受着或曾經遭受過類似或者更爲嚴重的傷害,我們不得而知。我們能做的就是讓保護未成年人的強制報告制度得到更好的貫徹落實,被更多的單位和個人瞭解、認可、參與。

保護未成年人是我們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如果您在工作中或生活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或者疑似遭受侵害,監護缺失或者面臨不法侵害危險時,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報案或者舉報,對於未成年人的傷害案件,我們不能放過任何的蛛絲馬跡,我們任何公民多付出一點努力就會對我們孩子多一份關愛,就會減少一點兒悲劇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