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算法”屬於人民

來源丨品玩(ID:pinwancool)

作者丨郭海惟

“人們就是把數據上傳了,我也不知道爲什麼。他們‘信任我’,一羣傻 X(dumb fucks)。”

圖源:《紐約客》

2004年,一位名叫扎克的大學生,正在創立一家名叫Facebook的社交網站。而“海量”的信息正讓這位24歲的大二學生有點手足無措。這4000個信息中,或許就有隔壁班女孩的地址,有校園明星的照片和SNS。而這段隱喻了社交帝國命運的經典對話,後來被《紐約客》的記者寫進了臉書的長篇報道里。

18年以後,小扎克電腦裡的4000個私人信息,快速變成了在全球無數個服務器中存儲的接近40億用戶數據。後者支撐着這個社交帝國,每年進賬超過860億美元(折人民幣5481億人民幣)的廣告收入。

顯然,扎克伯格再也無法像看4000個信息一樣,望穿40億賬戶的信息。取而代之幫助他“穿透”信息的工具,叫做“算法”。不止是社交網站,在全球各地,無論是搜索、購物,還是新聞、短視頻,哪裡有海量的數據,哪裡就有算法。

長期以來,“算法”一直是巨頭們最好的助手。他幫助互聯網巨頭去理解用戶,延長用戶在自己內容社區中的使用時間,並形成海量且精準的商業投放決策。

有數據統計,僅蘋果IDFA調整,廣告聯盟收入會對應下降30%-50%,甚至更多;而對於算法新聞平臺,如果沒有算法加持後的個性化內容呈現,現有算法平臺的使用時長和活躍用戶都會面臨極大挑戰。

這或許是互聯網的先賢們始料未及的:我們原以爲自己只是爲平臺讓渡了注意力和時間,但沒想到被一同出賣的還有自己的信息畫像。而我們即便是知道了自己的信息被出賣的事實,也不太瞭解這些信息究竟是如何被平臺利用的。

某種意義上來講,正是那4000個無償爲扎克伯格上傳各類私人信息的“傻X”,幫助扎克伯格們開啓了未來十幾年金錢不眠的每一個晚上。

我們確實是扎克伯格口中的傻 X。可悲的是,我們也沒得選。

圖源:PEXELS

一邊是巨大的利益鏈條,一邊是缺少知情權和否決權的用戶。算法以及算法背後的數據規範,已經成爲了全球數據監管部門的關注重點。而在新年的第一個工作日,我國的算法管理規範站上了一個新的臺階。

2022年1月3日,我國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正式發佈,後者將在3月1日起正式執行。

這也標誌着,在徵求意見稿發佈數月之後,我國第一個專門針對算法推薦的規章制度正式落地。

從實際內容上來看,徵求意見稿與正式稿件略有不同。在規定方面,正式版規定有增加包括老年人權益在內的更多細節內容,並提高了對應條例的罰款標準。

不過從整體來看,《規定》基本沿用了此前意見稿的結構和內容,對於“反大數據殺熟”、“用戶修改算法標籤”、“反不正當競爭”、“未成年保護”、“反沉迷”等網絡關心的重點內容,都全部予以沿用。

在正式版的規定中,立法者還將原先的條文分成了“總則”、“信息服務規範”、“用戶權益保護”、“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六個板塊。而這些不同主體的內容,也意味着算法在“企業-政府-用戶”三角權力關係的重大變革:

圖源:網信辦|我國首個專門針對算法的管理條例

“算法中立”、“算法無罪”將變爲歷史

以往在無罪推定原則下,算法提供者在具體場景中往往存在“權責不清”等問題。算法進而很輕易地成爲了一個虛無的權力代名詞——無論是B端的流量分發、外賣派單;還是C端的內容閱讀體驗、動態價格體系,算法都擁有一切“說不清、道不明的”負面結果的“最高解釋權”。

但算法的機制,對於普通用戶來說往往是一個“玄學”,用黑箱來解釋黑箱,很多事情只能不了了之。當然,相比於算法帶來的模糊權責空間,算法背後“確定性”的商業收益卻都回歸到了平臺手中。

《規定》明確提出,算法提供者需要向使用者打開算法背後的黑箱:

“應當以顯著方式告知用戶其提供算法推薦服務的情況,並以適當方式公示算法推薦服務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圖和主要運行機制等。”“(鼓勵)優化檢索、排序、選擇、推送、展示等規則的透明度和可解釋性。”

而在算法的目的和使用程序上,《規定》也有明確的指導意見。對於算法的目的,除了不能違反現有國家法律規定以外,算法同樣不能用來進行“不正當競爭”、“誘導用戶沉迷”、“過度消費”等目的,並且要“堅持主流價值導向”,“積極傳播正能量”。

在節點過程中,《規定》則提出“應當加強算法推薦服務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建立完善人工干預和用戶自主選擇機制”,“不得將違法和不良信息關鍵詞記入用戶興趣點或者作爲用戶標籤並據以推送信息”。

這等於是對原先“算法無罪”、“技術中立”所帶來潛在衍生後果的一個警示。算法在實際的互聯網實踐中是有傾向和價值觀的,而算法的所有者需要對算法衍生出來的價值觀和內容負擔責任。

用戶將擁有更細顆粒度的算法權力

一方面,《規定》賦予了用戶“拒絕算法”的權力。

《規定》要求算法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或者“提供便捷的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選項”。而用戶一旦執行關閉,“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相關服務。”

另一方面,《規定》還賦予了用戶“改良算法”的權力。

《規定》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提供選擇或者刪除用於算法推薦服務的針對其個人特徵的用戶標籤的功能。”作爲用戶,我們也可以更瞭解系統賦予我們的“標籤”,並且有針對性地進行刪除選擇。

手機淘寶上線的個性化廣告標籤管理

此外,《規定》還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賦予用戶更加方便形式監督權力,“設置便捷有效的用戶申訴和公衆投訴、舉報入口,明確處理流程和反饋時限,及時受理、處理並反饋處理結果。”

而除了以上對算法方向上的行爲規範外,《規定》也“點名”鼓勵了部分“算法策略”在平臺生態建設的積極作用。

如,“鼓勵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綜合運用內容去重、打散干預等策略,並優化檢索、排序、選擇、推送、展示等規則的透明度和可解釋性,避免對用戶產生不良影響,預防和減少爭議糾紛。”

其中也是內容去重、打散干預等,與平臺長期以來扶持腰部生態、鼓勵原創作者等策略長期一致,有助於整體算法平臺生態的發展。

而藏在一切規範背後的問題是,誰才應該是算法的主人?

算法看上去是程序員的代碼。但好的算法之所以能成立,更多來源於用戶的數據和行爲反饋——沒有數據,就沒有算法。從某種程度上而言,算法背後的基石是機器對每一個用戶及其行爲的“理解”。在理解的基礎上,再做出對於未來行爲概率學上的預判。

在過去,這種解釋權和收益權都是屬於大公司的。大公司如何“理解”我與我的決策,在過去對於我本人來說是一個“黑箱”。以至於大部分用戶從來沒有想過,如果有一天自己可以駕馭算法是一種什麼樣的體驗?

最簡單的權力行使方式是,我可以拒絕算法提供者通過濫用自己的信息獲利。

而更深層次的影響或許是,未來我很快就可以看到自己在各個平臺中的畫像——原來B站認爲我喜歡鬼畜、抖音認爲我愛圍觀社會熱點……

而如果未來平臺真的可以讓規則機制變得透明、可以把算法權力讓渡給用戶,進而讓用戶可以決策自己的內容偏好。那麼,我是否可以值得一個我更喜歡的、脫離了簡單低級趣味的算法內容產品?

這或許還沒有那麼快能實現,但至少有一點是確定的:

以2022年爲起點,算法這個“神器”,應該屬於人民。

*頭圖來源: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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