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15年,郭敬明終於向莊羽道歉

(原標題時隔15年,郭敬明終於向莊羽道歉)

2020年12月31日零時,郭敬明就當年小說《夢裡花落知多少》抄襲莊羽的作品《圈裡圈外一事在微博上道歉,並表示將把《夢裡花落知多少》的版權收入全部捐贈給莊羽。

郭敬明微博截圖

事件回顧

2004年底,由北京市一中院對郭敬明與莊羽著作權糾紛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判令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立即停止《夢裡花落知多少》一書的出版發行,共同賠償原告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在報紙上公開向原告莊羽賠禮道歉,被告北京圖書大廈有限責任公司停止銷售《夢裡花落知多少》一書。

隨後,兩方均對一審判決不滿意,提出上訴。

2006年5月,北京市高院終審判決認定,郭敬明的小說《夢裡花落知多少》剽竊作家莊羽作品《圈裡圈外》,郭敬明和春風文藝出版社共同賠償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追賠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停止銷售《夢裡花落知多少》、公開道歉等,限期15日執行。

莊羽於2006年6月16日向北京一中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書,要求法院對郭敬明“拒不道歉”一事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一中院決定依據生效判決在中國青年報上刊登公告,公告費14000元由郭敬明支付。

2020年12月21日晚,編劇餘飛宋方金等發佈111位編劇、導演、製片人、作家的聯名信直指有抄襲劣跡的郭敬明、於正出現在綜藝中進行話題炒作,以此追逐點擊率收視率的做法,引起了相關從業者和社會各界的反感,呼籲不給抄襲剽竊者提供舞臺,多宣傳德藝雙馨藝術家,尊重原創。次日這封聯名信上的署名人員增加至156位。

12月23日,新華社就百餘位影視從業者聯合發表署名公開信抵制有“抄襲劣跡”的於正、郭敬明的情況,採訪了公開信的四位核心發起者參與者,進行了深度報道。

12月24日,新華社繼續追問:誰在給“劣跡藝人”提供粉墨登場的舞臺?如何遏制資本把“劣跡”當賣點的不良行徑?資本以及某些竭力爲“劣跡藝人”粉飾的媒體應承擔哪些責任?

郭敬明微博全文如下:

此刻,是2020年的最後一天。在這個對生命有重新認知的特殊年末,我想做一個遲到太久的道歉。

2006年法院判決我的小說《夢裡花落知多少》抄襲莊羽女士的小說《圈裡圈外》,法院當時做出了判決:1賠償莊羽女士20萬元;2在《中國青年報》上公開道歉,或者直接將判決書內容刊登在報紙上。

當時的我無法面對自己的內心,於是在律師問我選擇寫道歉信還是刊登判決書的時候,年少輕狂的虛榮和抗拒讓我選擇了逃避道歉,以直接在報紙上刊登判決書來履行法律懲罰。當時自己一度很反抗,不肯承認自己的錯誤

在之後的所有場合,我都一直迴避談及抄襲事件,因爲對我來說,它像一個無法癒合的傷口,我不敢撕開,更不敢面對。

時間過去了十五年,這個錯誤一直伴隨着我,從我年少,到青年,到如今馬上走向四十歲的人生中點。一直以來我都會接收到老師網友們的批評,所以,在今天,我選擇面對自己過去的錯誤,面對我對莊羽女士造成的傷害,面對被我辜負的所有支持我和相信我的讀者和合作夥伴,我欠所有人一個道歉。

莊羽女士,對您造成的傷害,我鄭重道歉,非常對不起。我也要向公衆道歉,向所有原創作者們,和中國來之不易的創作環境道歉,對不起,我做了非常不好的示範,請大家以我爲戒,拒絕抄襲,尊重創作。

在道歉的同時,我將把《夢裡花落知多少》這本小說出版後獲得的線上線下所有的版稅以及全部收益彙總計算清楚之後,全部賠償給莊羽女士。如果莊羽女士不願意接受,我會把這筆錢捐給公益慈善機構,接受公衆的監督

過去的十五年裡,我一直對自己說,我要靠作品,靠努力,讓自己獲得成功,證明靠拼搏也可以改變人生。但是現在我明白,如果我一直逃避自己的過去,不肯承認和麪對自己年少時候犯下的錯誤,我永遠都不可能成爲一個大寫的人。

再次對大家,說聲抱歉,非常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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