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就抄襲事件道歉

(原標題郭敬明就抄襲事件道歉)

2月31日0時發文稱:莊羽女士,對您造成的傷害,我鄭重道歉,非常對不起。我也要向公衆道歉,向所有原創作者們,和中國來之不易的創作環境道歉,對不起,我做了非常不好的示範,請大家以我爲戒,拒絕抄襲,尊重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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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是2020年的最後一天。在這個對生命有重新認知的特殊年末,我想做一個遲到太久的道歉。

2006年法院判決我的小說《夢裡花落知多少》抄襲莊羽女士的小說《圈裡圈外》,法院當時做出了判決:1賠償莊羽女士20萬元;2在《中國青年報》上公開道歉,或者直接將判決書內容刊登在報紙上。

當時的我無法面對自己的內心,於是在律師問我選擇寫道歉信還是刊登判決書的時候,年少輕狂的虛榮和抗拒讓我選擇了逃避道歉,以直接在報紙上刊登判決書來履行法律懲罰。當時自己一度很反抗,不肯承認自己的錯誤

在之後的所有場合,我都一直迴避談及抄襲事件,因爲對我來說,它像一個無法癒合的傷口,我不敢撕開,更不敢面對。

時間過去了十五年,這個錯誤一直伴隨着我,從我年少,到青年,到如今馬上走向四十歲的人生中點。一直以來我都會接收到老師網友們的批評,所以,在今天,我選擇面對自己過去的錯誤,面對我對莊羽女士造成的傷害,面對被我辜負的所有支持我和相信我的讀者和合作夥伴,我欠所有人一個道歉。

莊羽女士,對您造成的傷害,我鄭重道歉,非常對不起。我也要向公衆道歉,向所有原創作者們,和中國來之不易的創作環境道歉,對不起,我做了非常不好的示範,請大家以我爲戒,拒絕抄襲,尊重創作。

在道歉的同時,我將把《夢裡花落知多少》這本小說出版後獲得的線上線下所有的版稅以及全部收益彙總計算清楚之後,全部賠償給莊羽女士。如果莊羽女士不願意接受,我會把這筆錢捐給公益慈善機構,接受公衆的監督

過去的十五年裡,我一直對自己說,我要靠作品,靠努力,讓自己獲得成功,證明靠拼搏也可以改變人生。但是現在我明白,如果我一直逃避自己的過去,不肯承認和麪對自己年少時候犯下的錯誤,我永遠都不可能成爲一個大寫的人。

再次對大家,說聲抱歉,非常對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