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絲帶媽媽:她們是一羣見不到孩子的媽媽

微博“紫絲帶媽媽”超話頁面。

“紫絲帶媽媽”超話下的網友留言。

朱莉寫給兒子的信。

熊定宇的電話是一支筆。他想打給母親時候,就把要說的話寫下來。

這樣隱秘的思念持續了很多年,如今17歲的年輕人依然記得當時的心情。父母離婚後,祖父母不讓他見母親,禁止他與母親說話。

不久前,主持人、足球解說員張莫涵在微博上發聲,稱其丈夫、短跑運動員張培萌在兩人分居期間強行帶走11個月大的女兒,她與孩子分離已經52天。事件引起網友熱議,一個名爲“紫絲帶媽媽”的羣體出現在公衆眼前。

這些女性與熊定宇的母親有着相似的遭遇:有的取得探視權,卻無法探視孩子;有的取得撫養權,但孩子被另一方帶走、藏匿……她們是一羣見不到孩子的媽媽。沿用美國反暴力運動的標誌紫絲帶,她們稱自己是“紫絲帶媽媽”。

這個羣體活躍在微信公衆號、微博和抖音等網絡平臺中,拍攝發聲視頻、寫聯名信,反對搶奪、藏匿孩子的行爲。

2019年,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審判庭庭長陳海儀曾對媒體表示,“起訴到法院的離婚糾紛,只要有孩子的,百分百涉及孩子的撫養權、探視權問題。其中,至少半數以上會由於各種原因發生藏匿孩子的行爲”。

婚姻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法碩學院兼職導師張荊也在研究中發現,中國裁判文書網上700多份涉及撫養權、探望權爭奪的判決裁定中,約有11%出現過父母某一方藏匿孩子的情況,其中大部分由父親一方實施。“事實上,數量應該比這個更多,有些判決裁定出於保護隱私的需要並沒有公開,或者法院並沒有將這一情況記錄在內。”搶奪、藏匿孩子的原因不一而足,比如,想要獲得子女撫養權以佔據財產分割上的優勢地位。

這意味着,在一些父母的戰爭中,孩子成了棋子。

分離

朱莉活躍於“紫絲帶媽媽”羣體之中。

2016年,她與前夫離婚訴訟期間,男方帶走了5歲的兒子。後來法院把孩子撫養權判給朱莉,但男方拒絕執行。

4年來,朱莉只見過孩子兩次,她夢裡的兒子總是5歲前的模樣。

朱莉記得,自己提出離婚那天,丈夫帶着兒子在她上班時離開。她想到他可能要回老家,最終在車站旁的賓館裡找到父子倆。

在朱莉提供的一份錄音資料中,當時在賓館房間內,大人爭吵,孩子在哭。朱莉回憶,丈夫要求孩子跟他走,又拖又拽,還撞碎了玻璃要跳樓。

那次,朱莉還是把孩子帶回家了。她與丈夫協商:“沒有經過我同意,不要私自帶走小孩。”他同意了,但在她上班後把孩子帶回老家。

這是一次漫長的別離。即使朱莉知道孩子在哪,她也見不到。孩子被藏在祖父母家,她幾次尋找都沒有結果。她推測,只要自己摁下一樓的門鈴,孩子就會被迅速轉移到鄰居家。

當時,朱莉沒了解過相關法律,丈夫佔據了主動權。1993年頒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子女隨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可予優先考慮。”在這樣的情況下,搶奪、藏匿孩子成爲一些父母爭奪撫養權的手段之一。

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侯學賓今年7月9日在《檢察日報》撰文稱,“家庭血脈的傳承性需求和情感依戀,是搶、藏孩子現象頻發的動因。”這種情感不僅限於父母,孩子的爺爺奶奶、外公也會產生“強烈的撫養訴求”。侯學賓同時指出,獲得子女撫養權可能意味着獲得財產分割上的優勢地位。有的搶、藏孩子的父母將小孩作爲訴訟籌碼,從而在離婚財產分割中獲得更多利益

江蘇鎮江女子萬臘梅經歷了3次與孩子的分離。第一次是2009年,丈夫家拆遷,兒子剛剛兩歲。萬臘梅稱,丈夫和公婆出於利益考慮,想讓她“假離婚”。她不同意,帶孩子回了孃家,但孩子最終被其父親搶走。

故事在萬臘梅的丈夫張一龍那裡有另一個版本。他說,因爲婆媳矛盾,他打了萬臘梅一耳光,萬臘梅帶着孩子回到孃家。他覺得,“至少兒子是我生的,不能被你拐走了”,就抱了兒子離開,“不存在預謀好要搶兒子”。

離婚不到一年,兩人復婚,2014年還生下一個女兒。2018年4月,萬臘梅起訴離婚,想爭取女兒的撫養權,而張一龍堅稱感情沒有破裂,法院最終認爲“雙方感情並未徹底破裂,仍有和好可能”,沒有判離。年底前,張一龍已經把兩個孩子都帶走了。

直到現在,他們仍在互相指責,堅稱對方沒有照顧好孩子。兩年來,萬臘梅只見過女兒一次。

尋找

2017年4月,朱莉通過多方打聽,在溫州一家幼兒園找到了兒子。她記得自己哭得很厲害,兒子還安慰她,“我也很想你”。這個小男孩邊換鞋子邊對媽媽說:“爺爺奶奶都說你把錢都帶走了。”

母子分別245天,相聚只有10多分鐘。因爲幼兒園老師被提前打過招呼,只要看到朱莉就得通知孩子父親。聞訊而來的男人再一次和朱莉發生了爭吵,扛起孩子就走。

看着兒子在爸爸肩膀上抽泣,朱莉不願讓孩子再次經歷這樣的場面。她忍住去看孩子的衝動,改成寫信,有時還會買一些生活用品、書、水果,託老師轉交。“我想讓他知道,媽媽一直都很愛他,沒有不要他。”

找不到孩子的媽媽,一般會找鄰居、熟人打聽孩子的下落,但因爲對方很謹慎,很少有人能夠成功。萬臘梅和朱莉怕自己的臉引起警覺,都曾拜託別人去打聽孩子的情況。

爲了躲避另一方的尋找,藏匿孩子的一方更加小心,有的甚至不讓孩子出門。在“紫絲帶媽媽”的微博熱帖底下,有網友留言:“小學的時候爸媽離婚,判給了我爸,每天檢查手機,包裡強制揹着定位器,爲的就是不讓我見媽媽。”

熊定宇5歲時父母離婚,撫養權判給父親,他隨祖父母一起生活,“一年也見不到爸爸幾次”。

他記得,有時母親打電話過來,想接他出門,奶奶就在桌子底下掐他的手,“讓我說自己不想走”。母親找來敲門,想見他一面,奶奶不開門,也不讓他出去。

熊定宇很想媽媽,但他還太小,沒有手機,上學放學都有爺爺陪着。有什麼想對媽媽說的話,他就用一個小本子記下來,當作和媽媽打電話。

他一直記得母親的手機號碼,上三年級時,爺爺不再接送他,他用零花錢偷偷去話吧打電話,母子倆這才聯繫上。

天津的“紫絲帶媽媽”王建娜覺得,女兒應該已經不記得母親的存在。2017年,王建娜6個月大的女兒被其父親帶走。小區監控錄像顯示,三四個人將一人按倒在地,地上的女人就是王建娜。“幾個人掰我胳膊,從我手裡把孩子搶走了”。

這對父母舉行過婚禮,卻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據媒體報道,王建娜前男友稱,孩子生病,但女方停止治療並給孩子辦理出院手續,“爲了孩子的健康安全,我和家人在無奈的情況下,只能從王建娜處把孩子抱回”。

王建娜否認了這種說法,“這是胡說八道,孩子生病他都沒有管過”。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按其提供的男方聯繫方式撥打電話,大多聽到已關機或是空號的提示。監控錄像中曾參與“搶奪孩子”的男方朋友郭女士,表示不接受採訪。

3年來,王建娜從未見上孩子一面。一開始,她到男方家附近蹲守,對方前腳丟的垃圾,後腳她就扒出來,“看看有沒有嬰兒用品”,但始終一無所獲。現在,女兒已經長大了不少,王建娜在起訴撫養權期間曾要求父親一方提供幾張孩子近期的照片,“但說白了,變化太大,我已經不敢認了”。

困境

孩子被帶走後,一些媽媽曾嘗試報警,結果往往是“無法立案”。張荊律師解釋,只要沒有發生打架鬥毆行爲,就不能算治安糾紛;另外,孩子被親生父母帶走,也不屬於拐賣人口和下落不明的情況。

作爲援助“紫絲帶媽媽”的公益律師之一,張荊接觸過不少類似的案例。她發現,搶奪、藏匿孩子的行爲大多發生在有家庭暴力行爲存在的婚姻訴訟中,祖父母一代也經常參與這一行爲,並對孩子進行養育。

報警沒有用,只能向法院起訴。但張荊表示,搶奪、藏匿孩子這一行爲是沒有相關案由的,只能起訴離婚,但在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對方爲了鞏固搶奪孩子的成果,一般會採取拖延戰術,主張感情沒有破裂,不同意離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如果無法提供有力證據證明感情破裂,法院一般會不支持訴訟請求。經常被母親一方求助的婦聯,也並非執法單位,沒有執法權。

朱莉想過要“把孩子搶回來”,這種想法是“週期性的”。但她始終記得,前夫第一次把兒子帶走時,兒子被嚇壞了。她擔心孩子,“還是想通過合法途徑平平安安把他接回來”。

2017年10月,基於朱莉的經濟條件、教育背景優於男方,且工作穩定、有房產,母子感情深厚等因素,在證實了孩子從出生到被男方帶走藏匿前一直在南京生活由朱莉撫養後,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孩子由朱莉直接撫養……朱莉給付男方財產分割款826142.9元。

兒子已經上小學了,朱莉拜託班主任,想去學校看孩子。老師也很爲難,表示孩子可能會告訴父親和祖父母。某一次,朱莉的兒子參加學校春遊活動,回家卻說是和媽媽出去玩了,其父就帶人來學校吵鬧。

朱莉不斷乞求,最終獲得老師的同意。這次見面有1個小時,兒子小心翼翼地問她:“媽媽,我能告訴其他同學我媽媽來看我了嗎?”

2017年11月,朱莉前夫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18年1月,二審法院認爲“朱莉直接撫養並無不當”,維持原判。朱莉鬆了口氣,但就在她即將去接孩子時,她收到老師的信息,說她兒子被轉走了,學籍留在原學校,人卻不見了。朱莉沒法通過教育系統查到孩子的下落,甚至不知道兒子有沒有在上學。

2018年8月,當地公安機關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罪名對朱莉前夫立案偵查,由於刑法中對拒執罪是否可以運用於撫養權的司法解釋不夠明確,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就細節問題進行討論,討論一直持續了2年。

今年9月,根據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判決,萬臘梅爭取到女兒的撫養權,但張一龍繼續上訴,目前判決結果未知。

經歷了數次上訴後,王建娜沒有得到孩子的撫養權。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寫道:“因孩子尚年幼,不應輕易改變其生活環境,故本院認爲應由被告撫養爲宜。”曾有律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撫養權和探視權“就像硬幣的正反面,確定好誰有撫養權,另外一方自然應該有探視權”。10月,王建娜以孩子父親侵犯自己探視權爲由將其告上法庭,但因爲孩子和父親都無處尋找,傳票無人接受,法院表示只能出具民事協查函。

過去的4年裡,朱莉除了上班,大部分時間奔波於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婦聯之間。最初她一直孤軍奮戰,直到2019年,她在網上發現一羣和她境遇相似的母親。當她加入羣聊後,羣裡的媽媽都對她在“孩子被藏匿的情況下拿到7歲男孩撫養權”這件事感到驚訝,她給她們帶來了信心。

朱莉不想讓“紫絲帶媽媽”停留在自怨自艾的狀態中,她想幫助這些媽媽們少走彎路。

“加入‘紫絲帶’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個是孩子確實被藏匿,一個是一直積極地尋找和維權,參與到推動法律完善的活動中。”朱莉看到過一些放棄的案例,她理解維權的不易。慢慢地,“紫絲帶媽媽”在多個網絡平臺建立了賬號,微信羣裡已經有200多名成員,越來越多的人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或探視權。萬臘梅覺得,“紫絲帶媽媽”不僅是交流經驗的地方,也是互相取暖的港灣。在此之前,她一直覺得孤獨。

張荊爲這個羣體提供法律援助。據她觀察,在“孃家”那邊,有的父母不是很支持女兒把孩子找回來,一方面是認爲太費勁,另一方面擔心影響女兒再婚,“那麼年輕,還能再生”。

但很多母親還是選擇堅持。張荊說:“母親愛孩子的心意都是一樣的,只有母親不軟弱,纔有可能使幼小的孩子再次擁有母愛。”

張荊也遇上過“紫絲帶爸爸”,有孩子出生後一直由父親撫養,最後被母親搶奪後藏匿。“無論如何,這種行爲都是對孩子親權(指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財產方面的管教和保護的權利和義務——記者注)的侵害,剝離了孩子和另外一方的親情流動。但這類權利目前在我國沒有訴權,立案都立不了。”

得失

努力與孩子“重逢”的媽媽,近年來看到一些希望。

2018年7月16日實施的《廣東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程序指引》明確規定,“對方當事人搶奪、轉移、藏匿未成年子女的”,可以進行行爲保全(行爲保全是指在民事訴訟的概念中,爲避免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利益受到不應有的損害或進一步的損害,法院有權根據他們的申請對相關當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爲採取強制措施——記者注)。

如果搶孩子的行爲發生在法院判決生效且申請強制執行之後,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今年10月17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張荊說,這條法律闡明瞭違法行爲,但沒有規定違法後果,“即便如此,在離婚訴訟中,也能依據此條認定對方有過錯的情節”。

2006年,張荊曾經代理過一個變更撫養權的案件。父母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判給父親,仍隨母親生活。後來,父親丟了工作,就把孩子帶走,向母親提出經濟訴求。這個男人沒有穩定收入,孩子吃不上蔬果,也沒有上學。開庭當天,孩子對媽媽吐口水,說:“你這個壞女人,你這個垃圾,我纔不要跟你在一起呢。”但母親沒有放棄,直到把孩子帶回身邊。在很長一段時間裡,小男孩都充滿攻擊性。他想學跆拳道,“如果爸爸再來搶我,那我就可以打他”。

朱莉最怕在路上見到和兒子年紀相仿的孩子。偶爾聽見有小孩叫“媽媽”,她也會下意識地想起兒子。

她常常思考,接回兒子後要怎麼和他相處,怎樣疏解他內心的壓力。在法庭上,她看過孩子父親出示的一份承諾書,上面有孩子的簽名,內容是“不想和媽媽在一起”。她曾問過兒子這件事,孩子看上去很困惑,表示“是爸爸讓我寫的”。

在權利爭奪戰中,“仇恨”被大人注入孩子心裡。熊定宇記得,跟爺爺奶奶生活時,爺爺總是“邊打我邊說我長得像我媽”。

網友絲竹也在“紫絲帶媽媽”超話中敘述過自己的經歷。今年讀大四的她記得,小學低年級的時候,父母鬧離婚,媽媽搬回姥姥家,她走過去只要2分鐘,但爸爸說,“不允許她回來看你,也不允許你去看她”。

絲竹害怕惹爸爸生氣,但又想媽媽。有一天中午放學,她鼓起勇氣走到姥姥家,如今她只記得,媽媽抱着她,一直在哭。

這段經歷改變了她對父親的看法。多年以後,她在父女倆的爭吵中提起往事,讓父親感到驚訝:“你怎麼還記得?”

熊定宇自稱“早熟且缺愛”,他始終關注與母親相似的那個羣體,“希望法律能夠爲了人而改變”。

今年兩會上,創辦“寶貝回家尋子網”的全國人大代表張寶豔提出:“立法保護離異家庭兒童應該享有的親情權,保護監護人依法取得的撫養權,保護無撫養權父母的探視權,對拒絕執行法院判決的一方依法入刑;對於藏匿兒童或多次阻止探視的一方剝奪監護權並納入社會徵信系統;在全國範圍進行離婚訴訟案件執法檢查,對取得撫養權卻沒有得到監護權的,取得探視權卻無法探視的案件進行督辦。”

截至發稿,在公安機關介入後,朱莉和前夫已達成調解協議,正在商議母親接回孩子的時間;萬臘梅等待着下一次開庭;王建娜保留着女兒被抱走後留在家中已經過期的輔食,還在積極地爭取探視權。

朱莉自學了剪輯技術,將自己的經歷和“紫絲帶媽媽”的故事做成短視頻,想等孩子回來後給他看,“讓他知道媽媽在這個過程中做了很多,並沒有不要他”。

這位母親曾聽老師複述,兒子在那次春遊風波中,自稱和媽媽去了玄武湖、中山陵、博物院和動物園——都是朱莉帶他去過的地方。她推測,孩子說謊,是因爲太想念那些時光。

(應採訪對象要求,張一龍、絲竹、熊定宇爲化名)

實習生 文露敏 李和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