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上了別人的車,男子醋意大發駕車撞擊,結果悲劇了……

(原標題女友上了別人的車,男子醋意大發駕車撞擊,結果悲劇了……)

情侶之間偶爾會因爲一些瑣事發生爭吵,這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如果因爲爭風吃醋而駕車去撞“情敵”的車,那可能就會觸犯法律底線。今天的以案釋法欄目就爲大家講述這樣一起案例

某日夜晚,王某駕車到昌平區飯店路邊等待女朋友魯某,卻發現魯某與一男子孫某一起出來。王某因懷疑魯某和孫某關係,遂與魯某在車內發生爭吵。魯某一氣之下離開王某汽車。此時孫某正好駕車過來。魯某想讓孫某送她回家,便上了孫某汽車。王某見狀更加生氣,於是先後三次駕車撞擊孫某汽車,兩次撞在正前車頭處,一次撞在右側前車門處。別停孫某汽車後,王某拉拽孫某衣領言語威脅。后王某被趕來的民警帶走。

被害人孫某稱,女子魯某隻是他一個朋友的朋友,二人並不熟悉。王某因吃醋駕車撞擊孫某的汽車,造成車輛前門部位受損,造成損失約2萬5千餘元。日前,孫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昌平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說法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檢察官提示:無論任何時候都要保持冷靜的頭腦,切不可一時衝動做出侵害他人人身健康或者財產的行爲,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來源:京檢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