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駕駛國道故意追撞 後果慘了

42歲張姓大貨車駕駛靠着車大優勢,去年6月在桃園八德、國道1號2度駕大貨車惡意撞擊小客車,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賴佑維攝)

42歲張姓大貨車駕駛靠着車大優勢,去年6月在桃園八德、國道1號2度駕大貨車惡意撞擊小客車。警方後來逮到張男,他還對員警辱罵三字經。桃園地檢署痛批他犯後飾詞否認,所生危害甚鉅,依公共危險請求法院從重量刑、查扣車輛。

檢方調查,42歲張姓男子去年6月14日駕駛大貨車在桃園八德時,故意駕車撞擊許男駕駛的小客車,並下車對許咆哮,又回到車上持續倒車推擠許男車輛長達數分鐘,導致許男頭部外傷、胸部挫傷。

張男犯案後還不知悔改,他6月22日行經國道1號中壢路段時,任意變換車道,並惡意對陳姓男子車輛逼車,陳男要變換車道逃離現場時,張男還故意撞其右後、左後車尾。

張因案被通緝,12月31日在桃園被桃園警分局員警圍捕,他還對員警辱罵三字經。檢方認爲,他藉由駕駛營業大貨車體積優勢,罔顧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危,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並對許、陳蓄意逼車、衝撞,行爲所生危害甚鉅,且到案後不斷飾詞否認,也未向許、陳道歉、賠償或者和解,請求從重量刑。

另檢方也發現,張男大貨車是自有,並靠行登記,因與車行發生糾紛,車牌被查扣後,還懸掛僞造車牌上路,目前另案偵辦中,也請求法院沒收其營業大貨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