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週刊/政府可加稅 但不可急遽加重稅

文.莊孟翰(顏瓊真整理)

Q:桃園張太太問:過去鬧烘烘的臺灣房市,好像真的變冷清政府還沒正式推出「房地合一實價課稅,但似乎威力不小。

A: 財政部當初在擬推動實價登錄時曾表示,不會據此作爲課稅依據,而根據《地政士法》第26條之1、《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之1及《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等三條法令,都明文「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爲課稅依據。」

但實際上,政府早已經由各項管道着手蒐集相關資料,從建商手中取得預售屋購屋名單,再祭出綜合所得稅的「財產交易所得」,要求過去幾年有買賣交易者要覈實申報,否則就要追補,甚至祭出罰則。而一旦握有第一次交易的實價登錄後,未來只要有出售行爲,因「第一次交易的買價」已被稅捐機關掌握,即難逃政府「追稅」的法網,只不過,這也凸顯政府政策前後不盡一致而徒生不少怨言

如今,政府打算在明(2016)年1月1日實施「房地合一」實價課稅,但行政院版本卻還未定案,尚未送進立法院,遑論在立法院預定會期中排進議程進行討論;或許,這也正好可給予外界多表達不同看法的空間,也能讓立委們好好思索規劃更爲完備的稅制。而在討好選票的同時,究應如何兼顧85.3%已擁有自有房屋者的權益,慎勿一味朝重稅方向思考,反而忽略了重新建構合理稅制之初衷。另一方面,其實政府已經錯失「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最佳時機,因爲一般加稅應選在行情最好的時刻,也就是在2011~2012年行情還處於高檔時加稅,對一般投資有獲利的人來說,不會太「有感」,但如今房地產景氣急遽下滑,自然對各種短期內驟增的稅負「斤斤計較」。 而以往是針對有錢人加稅(豪宅稅、囤房稅),如今,連一般有房的民衆(每年5月繳房屋稅)都難免荷包失血,因此,以現階段臺北市高級住宅或豪宅瞬間「稅上加稅」,難免會招致政府爲打房而刻意加稅的不同解讀。 當然,政府並不是不能「加稅」,只是加稅應視景氣動向「緩步漸進」,而不是一下子持有稅、交易稅、資本利得稅全端出來,從奢侈稅、豪宅稅,再到囤房稅等新名目的加稅動作之外,房屋稅的稅基稅率又同步調高,尤其臺北市政府還出重手,大幅調高房屋標準價格。 過往的住家用稅率大都採低稅率,約爲房屋評定現值1.2%,但目前只要擁屋超過3戶,從第4戶起就改以3.6%課徵房屋稅,等於加重2倍;另如果是臺北市,從2014年7月起,就房屋標準價格的工程造價項目,從過去4,580元/㎡(每坪15,141元),一下子調高至32,900元/㎡(每坪108,760元),有些豪宅產品甚至更調高至20萬元,引發外界以「30倍」來形容稅負加重的幅度。 根據2015年全球房地產指南就「租賃所得的有效稅率」統計,臺灣居全球第21名,遠遠落後先進國家;此外,在全球「最值得投資城市」中,臺北市則被評爲「一顆星」,屬於最不具投資價值的城市。因此,在積極推動房地合一稅制時,仍應兼顧合宜稅率與整體國際經濟情勢爲宜。在房屋稅等相關持有稅負還未往上調之前,臺北市就只獲「一顆星」,如今調高後的評比,恐怕會更不樂觀。此外,房屋稅及地價稅的稅基調整屬於地方政府權限,但地方首長爲了不得罪選民基本上調幅都不會太高,而財政部爲了鼓勵地方政府調高稅負,就拋出增加中央統籌分配款的誘因,藉此希望地方政府能一併加入行動。 就現行規定,公告地價(作爲地價稅申報依據)每3年調整一次,公告土地現值(作爲土地增值稅申報依據)則每年1月1日公告,一般來說,歷年公告土地現值大都趨向偏低,以減輕人民租稅負擔。 但在政府「加稅」聲聲催情況下,公告地價及公告土地現值都有同步調高趨勢,因此,對於今年12月底將會公告民國105年新的公告地價(上一次調整在102年),讓公告土地現值有參考依據,惟同步也會影響到明年11月開徵的地價稅。因此,幾乎可以很肯定的預告,明年的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勢必都會隨之調高,民衆不管持有成本還是交易成本都將增加。 可以預期的是,臺灣房地產未來將進入重稅時代,從而亦將促使大量資金競相流向海外不動產,就房仲業的調查,去年資金外流就高達480億元。

基本上,我不是不贊成加稅,其實就過熱的房市而言,用加稅作爲短期的打壓,我覺得是OK的,但就長期來說,實不宜過重,尤其在房市走下坡情況下,無異雪上加霜。 未來房地合一實價課稅一旦正式實施,影響面將會相當大,目前顯而易見的問題就包括:  一、「二次屋奴」:很多人過去買了房子,好不容易存了一筆錢想「小換大」,但面對賣方一定會將稅負加計到「賣價」上,將導致換屋族又要淪爲第二次的屋奴。 二、稅收:短期看似增加,惟若因重稅而導致長期交易委縮,反而得不償失。三、下濾作用受阻:原本小屋換大屋的規劃,日後可能會因持有成本大增而延緩換屋期程。 四、節稅難:民衆無法按過去利用遺產及贈與稅免稅額的傳統規劃,達到節稅效用。 五、都更之路更漫長:民衆因日後都更所分回的新建房屋造價被大幅調高,持有成本大幅提高,土地增值稅亦必相當可觀,而不積極參與都更。 六、地上權:將因地價稅調高而增加「地租」成本,致推動恐將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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