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酒駕初收嚇阻功效 同期酒駕肇死減少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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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事不斷,政府相關單位聯手也不斷提高酒駕罰則,以遏止酒駕歪風,警政署30日公佈今年1至4月酒駕肇死率較101年同期減少42人,已初見嚇阻功效,警政署表示,各項防制酒駕作爲仍將持續維持。
▼重罰酒駕初收成效,較去年1至4月同期致死率減少42人。(圖/資料照片)
警政署表示,酒駕加重罰則新規定自3月1日起開始實施,罰鍰上限由現行新臺幣6萬元提高到9萬元,民衆於5年內有2次以上酒駕行爲、行經設有告示執行酒測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拒絕接受酒測,除將直接處罰新臺幣9萬元外,還要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102年1至4月取締酒駕違規4萬67件,移送法辦1萬5265件,酒駕肇事死亡人數107人,與去年同期相比,死亡人數減少42人(-28.19%),各縣市以雲林縣減少9人最多,高雄市及桃園縣各減少7人次之,增加縣市死亡數則以宜蘭縣增加5人最多,苗栗縣增加3人次之,臺南市增加2人再次之。但整體酒駕死亡人數呈現下降趨勢。
警政署表示,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提高軍人酒駕罰則部分,經總統在102年5月22日公佈施行,同時,立法院102年3月28日一讀通過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也在102年5月27日達成朝野協商共識,規劃近期內排入二、三讀議程,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並下修爲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5%,並且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的刑罰,酒駕肇事致死或致重傷者,刑度也配合加重,希望藉以警惕大衆,杜絕酒駕行爲。
警政署強調,爲保障民衆生命財產安全,警政署每月規劃全國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並要求各警察機關「嚴正執法,加強取締酒駕」,針對轄內易發生酒駕或肇事之路段與時段,妥適規劃勤務部署,落實「區域聯防」機制,強化機動巡邏攔檢,同時全力配合交通部宣導政策,呼籲民衆「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並落實「指定駕駛」、「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措施,亦請業者應提供飲酒顧客必要的交通服務(如代叫計程車),以維護交通行車安全,確保本身及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