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腸肉乾伴手禮減兩 最多竟讓消費者多付35元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

年節近,消費者習慣購買香腸肉乾當伴手禮,消基會在去年10到11月間網路購買34件樣品,發現有11件重量不足,等於每包讓消費者多付8到35.1元,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主管機關衛生署應該查驗。

消基會公佈於知名入口網站購物網站購買34件樣品,包含10件香腸,12件豬肉乾及牛肉乾12件,當中有1件香腸、6件牛肉乾及4件豬肉乾的實際重量不及標示重量,幅度都超過國家標準CNS12924規定的9%到2.5%誤差值,而「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並規範6種重量標示範疇內的容許誤差範圍,重量標示爲500到1000公克的產品,容許誤差爲15公克。

消基會表示,按照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若是300到500公克的產品,容許誤差爲3%。標示200到300公克的產品,容許誤差爲9公克。標示100到200公克產品,容許誤差4.5%。50到100公克產品容許誤差4.5公克。5到50公克產品容許誤差9%。

消基會強調,上述11件重量不足產品,換算價格合計偷了消費者209.8元,每包讓消費者多付8到35.1元;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主管機關衛生署應該查驗,確認後依法開罰3萬到15萬元,並下架。

消基會表示,34件商品中,6項商品不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其中「鄭記琉球香腸(豆瓣醬香腸)」未標示「重量」;「乾貝香腸(蝦冰蟹醬國際有限公司)」的保存期限無法辨識;「蜜汁肉乾(新珍香食品)」未標示重量,僅在貼有品名成分的貼紙上發現 「135」,不知是否代表重量亦或是其他意義;「金龍原味豬肉乾(金龍億食品公司)」未標示重量。

營養標示的部分,「高梁酒香腸(新珍香食品)」與「乾貝香腸(蝦冰蟹醬國際有限公司)」未依「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部分修正規定」標示「飽 和脂肪」及「反式脂肪」,也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而「牛肉乾(臺灣農畜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營養標示部分,註明「每一份量30公克,本包裝含5份」,但商品實重120公克±5%,明顯標示不符。

「原味香腸(百豐牧場)」在「成分」處僅註明「百豐傳—瘦肉白油、豬腸衣、調味料…」調味料爲哪幾項並未註明,是否還有其他成分也不得而知,僅以 「…」感覺有未完之意,真「令人費解」。另外,「阮的肉乾」未註明廠商名稱,僅註明臺北環南市場中正肉舖,但廠商地址卻於新北市

消基會指出,10件香腸樣品中,「海瑞高粱香腸」實測重量低於標示;12件牛肉乾樣品中,有6件不符合規定,這6件分別爲「高坑原味牛肉乾」、「原味牛肉乾」、「良金高粱牛肉乾(原味)」、「阮的肉乾」、「牛肉乾」及「牛肉乾」;12件豬肉乾樣品中,有4件樣品不符合規定,分別爲「蜜汁豬肉乾」、「高坑蜜汁豬肉乾」、「切片肉乾」及「蜜汁肉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