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酒駕加收強制險2100元 車借他人酒駕肇事也加保費

酒駕紀錄,強制險1次加收2100元。

東森新聞記者黃貞茹王哲男臺北報導

103年3月1日起,金管會將針對酒駕肇事車主加收強制汽車責任險,比如酒駕1次,乘以固定金額2100元,2次則是4200元,以此類推,一併累加到隔年的汽車責任險。若把車出借,對方酒駕肇事,車主也得加費,很多民衆認爲加得好,希望能遏止酒駕事件一再發生。

酒駕被抓包,總少不了求情、生氣甚至發生肢體衝突脫序場面,儘管罰責一加再加,但還是有人罰不怕,金管會研議從103年3月起,車主本身包括借人也算,如果留下酒駕紀錄1次,必須乘上固定金額2100元,將累加到隔年汽車強制險,以此類推2次4200元、3次6300元,金額無上限。除了闖禍的那臺車,車主名下其他車也會跟着連坐,比如一次酒駕紀錄2100元,但車主有兩臺車,就再乘2變成4200元。民衆翁先生表示,「借車給別人酒駕肇事,你也有責任,這應該算是一個不錯的政策。」

楊先生則說,「有錢的人沒有差,罰多少給你罰,就乾脆酒駕的給他嚴格一點,通通不要讓他開車,永遠不讓他開車啊!」這項新舉措多數民衆認爲很好,初步估計全臺灣每年平均酒駕事件約有4萬多件,將可增加8500萬元保費收入,政府多管齊下嚴查重罰,但最終還是希望酒駕悲劇不要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