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酒駕 江啓臣提案修法沒收酒駕者車輛、加重酒駕刑度

國民黨主席江啓臣。(趙婉淳攝)

資深媒體人黃暐瀚母親遭酒駕男子撞死,國民黨立委江啓臣提案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只要酒測超標就直接沒入車輛,另提出「刑法第185條之3條修正草案」,加重酒駕初犯刑度罰金,及刪除累犯的前提規定,加重致人死亡、重傷者的量刑

臺中市方姓男子日前凌晨酒後開車撞死資深媒體人黃暐瀚母親陳婦,經警方調查,確認駕駛在肇事前已喝酒。國民黨主席江啓臣說,一次的貪杯僥倖,造成多人悲痛,酒駕零容忍早已是全民共識

江啓臣表示,綜觀歷次刑罰提高、加重,各樣配套防制措施推動,卻有人一再心存僥倖,酒後開車上路,無視酒駕對其他人生命財產的危害,酒駕肇事已是人神共憤的惡行,不予重懲,難平衆怒

江啓臣說,因此他提案修訂「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主張初犯刑度從2年以下直接提高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提高至50萬;因而致人死亡,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重刑,致重傷者,可處無期徒刑、10年以上重刑;刪除累犯規定,只要有酒駕肇事,就交給法官視其惡性程度,給予重懲。

除了加重酒駕刑責,江啓臣也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查獲酒駕就沒入車輛」,不讓酒駕者再次開車上路,杜絕僥倖行爲。

江啓臣指出,現行單純酒測超標者,只有吊扣或吊銷行爲人的駕照的處罰,沒入車輛必須要是累犯且有肇事致人死傷才能沒入車輛,不足嚇阻酒駕者的僥倖心態

因此,他修正爲不論是初犯、累犯,更不需要等到再次開車上路肇事致人死傷,纔沒入車輛,而是讓酒駕者無法再次上路,杜絕酒駕者僅爲貪圖方便,一時的僥倖就造成多人的哀痛的憾事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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