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VS.社會治安--有關廢死之我見

EnhsinWu

一陣子沒打工,反接到電話訪問。還是爭議性頗大的廢除死刑議題。嘖!對這種制式問法很感冒,基於幫助對方完成工作的心態,還是乖乖回答。아줌마不是專家學者,提不出深奧論文研究,也只能聊聊個人看法而已。

說真的,爲了提升國際人權,廢除死刑,對臺灣有什麼實質幫助?難道有了重視人權的國際形象,來臺投資外商會增加?還是社會犯罪率會下降?這些強烈主張廢除死刑的學者們,極確定一旦臺灣廢除死刑後,犯罪率鐵定下降嗎?不懂,引用一堆不同於臺灣社會文化背景人民也具備法治知識的國家的文件數據,就能保證臺灣廢除死刑後犯罪率也會下降?過去的數據如何應用、或印證於未發生的未來狀況?現在還有死刑,光天化日下就結夥民宅搶劫,及只因要不到電話就殺害無辜生命兇殺案件頻頻發生。在這樣社會治安惡化狀況下,啓能用一句〝提升臺灣國際人權形象〞的名義可簡化之?!爲什麼要拿社會治安做實踐重視人權理想試驗品

最早的提倡人權宣言源義是什麼?大家可以維基或Google一下,不贅述。在臺灣,早已沒有政治(犯)黑獄現象,只有加害手段越來越殘暴的兇殺案、及日漸惡化的治安問題。

這些泯滅人性加害者,又有幾個懂得;《世界人權宣言》的第三條規定;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第五條「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待遇刑罰」(該條文雖然沒有直接表明禁止死刑,卻最具爭議性)

爭取廢除死刑儼然已轉換爲-以尊重生命的國際人權口號保護了作奸犯科的加害者的工具。這讓無辜受害者、及受害家屬何以堪!?倘若這些加害者有一絲絲尊重生命的觀念,又怎會用殘暴手段去傷害無辜的生命?!跟不懂人權,幾乎泯滅人性的加害者講尊重生命、尊重人權,不是很可笑嗎?國際人權、與社會治安不能放在一個天秤上。如果廢除死刑,社會犯罪率降低,那纔是提升臺灣國際人權。反之,廢除死刑,若改善不了日漸惡化社會治安,又哪來的人權形象?社會不安全,人民生命、財產得不到國家、法律的保護,恥談國際人權。

好,就算加訂一條,〝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條文取代廢除死刑。倘若碰上不知悔過的死刑犯,人民憑什麼要納稅養他一輩子?沒看到外電報導一些受刑犯,還覺得關在牢裡比外面討生活舒服、安逸呢?!說不定還有人故意犯重罪,願意以人身自由換取牢房的舒坦日子?!

或者,又要說廢除死刑,爲了防止如蘇建和案、或江國慶等冤獄發生。對不起,該檢討的是人謀不臧的官僚體制,是檢警司法相關單位沒盡到確實蒐證、勿枉勿縱的責任。而不是修正刑罰、或檢討法律條文。法律條文是死的,貪贓枉法的人爲因素(引用較輕法律條文、或沒有確實執行),纔是重要關鍵。

如果國家可以做到這些作奸犯科的加害人,服完法律刑責後,可以矯正偏差人格或真正輔導具悔意改過的加害人,重入社會不再犯案,也纔有空間談論是否廢除死刑?否則,就亂世用重典吧。

這些作奸犯科的加害者在罪證確鑿下,爲自己所犯傷害他人的錯誤行爲付出代價,接受法律制裁,服死刑來警戒世人,也算爲社會留下最後一點貢獻。

本着佛家智慧下的慈悲、及聖經舊約)上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아줌마的個人立場,完全不願納稅養這些手段殘酷的加害者,也沒有絲毫放生的想法。這也是避免出現更多無辜受害者,最好的方式。死亡即重生。再世爲人,纔是給與好好做人的機會。

●作者EnhsinWu,坐在家裡,磕電視劇、孵文字的아줌마。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