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少爺酒駕與「階級差異」暗示

網友肉搜,查出葉少爺疑似是超跑車隊一員。(圖/翻攝網路)

文/戴晚郎

酒駕致人死傷,是所有「非蓄意」罪行中,最讓人痛恨的。

原因之一,肇事之人酒醒後,往往裝無辜:「我以我不是故意」。但這有助於傷者少一點痛苦,有助於逝者死而復生嗎?

原因之二, 酒駕傷人殺人案往往有強烈的「階級差異」暗示。比如說,撞人酒駕者擁有可傷人的鋼鐵機器,被撞者往往沒有,只以血肉之軀抵擋。酒駕者是在吃喝玩樂、酒足飯飽之餘,開心上路,「無心闖禍」,但被撞者往往是深夜工作後拖着疲乏的身子的下班的路人機車自行車 (人包鐵)騎士或是天未明時在大馬路中工作的清潔工

很明顯的,前者相對是經濟上的強者後者是經濟上的弱者。如果酒駕者開的名車或是跑車,那這個「階級差異」的暗示就更強烈了。

買跑車爲啥?爲的就是要快、要炫、要拉風嘛。但這種車一旦落在酒駕者手裡,當然危險加倍。

讓人生氣的是,接下來的場景往往是肇事者口是心非的胡亂道個歉,拿出一筆錢來賠償受害者家屬了事。打官司嗎? 肇事的一方往往比較有錢,請得起大律師,讓他在相當程度上可以脫身。最讓人氣的是,這些不幸的原本都是可以避免。

喝酒不開車,有那麼難嗎? 但酒駕者或是嫌麻不願拜託親友當指定駕駛, 或是不願讓愛車流在外面過夜(愈是名車愈有這種可能),不肯搭計程車回家,加上心存僥倖,於是,悲劇往往就麼發生了。這些人愛惜自己的車子多過愛惜人命(包括自己的生命),他的「人性」在根本上就有問題

酒駕這種「無動機性殺人」其實比「有動機性殺人」更可怕。因爲它是「人人可能發生 」、隨時可能發生, 根本防不勝防!

酒駕致人於死者重罪。只要消弭它, 判死刑或笞刑(鞕刑) 亦無不可。許多酒駕案件都有強烈的「階級差異」暗示(例如葉少爺事件)。不重視它在人民心理上的「被欺壓感」,必然會損害的社會公平正義,人民是不服的。 這個社會,也是會亂的(雖在現在已經夠亂了)。

作者戴晚郎,新北市汐止區。以上言論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您的討論與聲音,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