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VS.社會治安
EnhsinWu
剛看一則包括資深媒體人楊憲宏、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等9人,今天宣佈退出法務部的「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新聞。想到之前法務部在執行6死囚死刑,提到委由民間所做超過八成民衆反對廢死民調。那是在七月份左右。當時,아줌마還寫了一篇牢騷文,碎念題目過於制式、籠統。其中還寫了『說不定還有人故意犯重罪,願意以人身自由換取牢房的舒坦日子?!』。沒想到,二、三個月後,還真的發生了。犧牲了無辜小朋友的生命,換來法務部爲安撫憤怒的民怨,迅速執行了死刑。這該是政府有史來最快、也最貼近民意的一次執法行動。
本來不想再發文,但一直看到廢死聯盟的新聞、以及歐盟人權團體大喇喇干涉我們臺灣的內政。怎麼看廢聯所提的人權、以暴制暴種種論述,都不足以信服。好像我們反廢死的是一羣殘忍、無情,不懂慈悲的盲胞。於是想到一則禪門公案,아줌마也確定是不是禪門公案?只記得故事。
-----一位篤信佛的虔誠法官,本着慈悲爲懷、不可殺生戒律。在他手上從沒判過一件死刑。他認定上天有好生之德,應該要給這些犯罪之人改過向善機會。按佛教善惡有報、地獄輪迴觀,這位慈悲法官死後應該上天界去吧。
結果,法官死後卻下了地獄,且被許多亡魂怨恨、報復。爲什麼?因爲法官縱放罪大惡極之人,讓他們再傷害更多無辜的生命。
附上七月份所寫的文-----國際人權VS社會治安….有關廢死之我見(修正)
一陣子沒打工,反接到電話訪問。還是爭議性頗大的廢除死刑議題。嘖!對這種制式問法很感冒,基於幫助對方完成工作的心態,還是乖乖回答。아줌마不是專家學者,提不出深奧的論文研究,也只能聊聊個人看法而已。
說真的,爲了提升國際人權,廢除死刑,對臺灣有什麼實質幫助?難道有了重視人權的國際形象,來臺投資外商會增加?還是社會犯罪率會下降?這些強烈主張廢除死刑的學者們,極確定一旦臺灣廢除死刑後,犯罪率鐵定下降嗎?不懂?引用一堆不同於臺灣社會文化背景、人民也具備法治知識的國家的文件數據,就能保證臺灣廢除死刑後犯罪率也會下降?過去的數據如何應用、或如何印證於未發生的未來狀況?現在,還有死刑,光天化日下就結夥闖民宅搶劫,及只因要不到電話就殺害無辜生命的兇殺案件頻頻發生。在這樣社會治安惡化狀況下,豈能用一句〝提升臺灣國際人權形象〞的名義可簡化之?!爲什麼要拿社會治安做實踐重視人權理想的試驗品?憑什麼拿善良百姓的生命去實現你們崇高的人權理想?
最早的提倡人權宣言源義是什麼?大家可以維基或Google一下,不贅述。在臺灣,早已沒有政治(犯)黑獄現象,只有加害手段越來越殘暴的兇殺案、及日漸惡化的治安問題。
這些泯滅人性的加害者,又有幾個懂得;《世界人權宣言》的第三條規定;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第五條「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該條文雖然沒有直接表明禁止死刑,卻最具爭議性)
爭取廢除死刑儼然已轉換爲-以尊重生命的國際人權口號保護了作奸犯科的加害者的工具。這讓無辜受害者、及受害家屬情何以堪!?倘若這些加害者有一絲絲尊重生命的觀念,又怎會用殘暴手段去傷害無辜的生命?!跟不懂人權,幾乎泯滅人性的加害者講尊重生命、尊重人權,不是很可笑嗎?國際人權、與社會治安不能放在一個天秤上。如果廢除死刑,社會犯罪率降低,那纔是提升臺灣國際人權。反之,廢除死刑,若改善不了日漸惡化社會治安,又哪來的人權形象?社會不安全,人民生命、財產得不到國家、法律的保護,恥談國際人權。
好,就算加訂一條,「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條文取代廢除死刑。倘若碰上不知悔過的死刑犯,人民憑什麼要納稅養他一輩子?沒看到外電報導一些受刑犯,還覺得關在牢裡比外面討生活舒服、安逸呢?!說不定還有人故意犯重罪,願意以人身自由換取牢房的舒坦日子?!
或者,又要說廢除死刑,爲了防止如蘇建和案、或江國慶等冤獄發生。對不起,該檢討的是人謀不臧的官僚體制,是檢警司法相關單位沒盡到確實蒐證、勿枉勿縱的責任。而不是修正刑罰、或檢討法律條文。法律條文是死的,貪贓枉法的人爲因素(引用較輕法律條文、或沒有確實執行),纔是重要關鍵。
如果國家可以做到這些作奸犯科的加害人,服完法律刑責後,可以矯正偏差人格或真正輔導具悔意改過的加害人,重入社會不再犯案,也纔有空間談論是否廢除死刑?否則,就亂世用重典吧。
這些作奸犯科的加害者在罪證確鑿下,爲自己所犯傷害他人的錯誤行爲付出代價,接受法律制裁,服死刑來警戒世人,也算爲社會留下最後一點貢獻。
아줌마的個人立場,完全不願納稅養這些手段殘酷的加害者,也沒有絲毫放生的想法。這也是避免出現更多無辜受害者,最好的方式。死亡即重生。再世爲人,纔是給與好好做人的機會。
●作者EnhsinWu,坐在家裡,磕電視劇、孵文字的아줌마。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