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取得女準司法官個資 愛慕男退訓緩起訴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蔡姓男子今年3月間愛慕法務部司法官訓練同班陳姓學員,涉嫌以教務組專員名義電子郵件全班同學,要求回傳個資,事發後,蔡男自動退訓。臺北地檢署27日偵結,給予緩起訴,但須支付國庫3萬元。

北檢指出,32歲的蔡男原本法訓所第52期學員,因追求同期陳姓女學員不成,今年3月3日在法訓所內冒用教務組王姓專員的名義,先申辦電子郵件信箱後,寄發電子郵件給陳女等全班同學,佯稱要辦理旅遊保險,取得陳女等人回傳電子郵件,內容包括個人行動電話、出生年月日及戶籍地址資料

蔡男事後向臺北地檢署自首,檢方偵辦期間,蔡男坦承犯案並表示因自覺行爲失當,已自動退訓;陳女向檢察官說,如果蔡男不再接觸她及家人,或使用她的個人資料,沒有要提告。

王姓專員則說,蔡男事後有寫道歉信給他,他覺得蔡男是因感情事才這樣做的,他不打算提告,希望可以給蔡男自新的機會

北檢今天偵結,審酌蔡男經這次教訓應該知道警惕,依僞造文書罪嫌予以緩起訴1年,須支付國庫3萬元,且不得直接或間接對陳女或她的家人有騷擾、拍照及通話等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