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錢還對女吐檳榔汁 男判刑2月
新北市羅姓男子替陳姓女子討債,卻疑似把錢污走,遭陳女提告,雙方庭訊後,羅男竟朝陳女臉上吐檳榔汁出氣,板橋地方法院日前依強暴公然侮辱罪,判羅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據法院判決書指出,44歲的羅男受陳女委託,向債務人討債,卻疑未將收取的款項、票據交給陳女,遭陳女提告侵佔,2人去年5月間到板橋地檢署出庭,雙方庭訊後前腳纔剛踏出大門,旋即起了口角衝突,羅男不滿陳女提告,害他成了被告,邊罵邊朝陳女吐檳榔汁,導致陳女的臉及身上沾滿紅色檳榔汁,陳女感到難堪再提出告訴。
羅男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並有陳女臉部及身上沾有檳榔汁照片爲證,法官認爲羅男公然對被害人吐檳榔汁,觸犯強暴公然侮辱罪,審酌羅男至今未賠償被害人,將他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