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撿到筆電 先估價後索酬

地方中心嘉義報導

陳姓女大學生10月初遺失一臺筆記型電腦,林姓男大學生撿到後竟索1萬元酬勞,後經討價還價降至3千元;雙方29日約在高雄鳳山分局交款,對於林男如此「現實」,包括陳女母親員警也只能搖頭感嘆。

就讀嘉義大學的陳姓女學生月初到高雄參加一項研討會筆電忘了帶走,後來接到警方通知說有人撿到,對方高雄正科技大學學生,她原本很開心,未料對方表示找二手電腦估價指筆約值3萬6千元,要求三成、1萬元的酬勞。

陳女說,她的筆電當初以1萬9千元購買,用了快1年,對方卻獅子開口,讓她完全沒有失而復得的喜悅。陳母則表示,雙方協調過程中,對方還說她們口氣不好,甚至表示要寄存證信函

對於林姓男學生如此「現實」,撿到筆電後還先去估價,陳母感嘆,「現在學生書都念到哪去?」原本她可以直接把錢請警方轉交,但想看看這位男同學「長什麼樣子」,決定邀對方「面交」。據瞭解,林男可能也覺得不好意思,當天進警局後十分低調,簽了收據後就拿錢閃人。

民法規定,撿到東西民衆有權向失主要求失物價值的三成作爲報酬,稱爲「報酬請求權」;但此舉一直有道德上的爭議社會大衆較能接納的作法是由失主包紅包給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