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齡女劈腿辯遭撿屍 備胎男被「電」慘、索遮羞費

24張姓男子前年到PUB放鬆時,與店內18歲陳女相談甚歡,兩人相約到海邊散步,進房間發生關係。但陳女被男友洪姓男子抓到劈腿,辯稱被張男撿屍,洪男暴怒押走張男,不斷電擊、逼張男簽下150萬本票

蘋果報導,張男指控前年8月帶陳女開房後,隔天洪男稱替女友討公道,先逼張男籤50萬本票,但張無法兌現,雙方約出來談判,但張男一赴約,便被4人強押上車,沿途張男被電擊胸部,再被逼迫簽下100萬本票,及2份自白書,這還不夠,洪男要求張男付30萬元才肯放人,張男向家人求助籌出金錢才獲釋,趕緊報警處理。

臺北地院審理,陳女承認與張男兩情相悅發生關係,法官審酌洪男被女友矇騙,不構成擄人勒贖重罪,依私行拘禁罪判洪男2年徒刑,其餘共犯分別泛6個月至2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