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小學生撿到錢包又弄丟 失主上門索賠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湖北一位學生路上撿到錢包,本來想拿回家問問父母該怎麼處理,不料半路上又將錢包弄丟了。而失主後來找上門,得知錢包丟失,要求該學生父母賠償。「孩子好事,爲什麼要我們賠?」該學生父母對此十分不解。

武漢晚報》報導,十堰市小學三年級女生小靜(化名),11日下午放學回家,經過朝陽路水果批發市場附近,撿到一個錢包,打開看發現裡頭有一疊錢及幾張卡。小靜與同學討論半天,不知道該怎麼辦,眼見天色越來越暗,於是決定先把錢包帶回家,再問媽媽如何處理。

小靜隨手將錢包塞進外套口袋,但回到家後,一掏卻發現不見了。她沿路找了一遍,還是沒發現。「當時我還說她丟三落四的。」小靜媽媽強調,她認爲孩子本意是好的。

然而,13日,一名苗姓男子找上門,要求小靜歸還錢包。原來他就是失主,住在小靜家附近,透過監視器畫面發現一羣小朋友撿到他的錢包,最後找到小靜家。得知錢包又被弄丟,苗男再度查看監視器,但因監視器有死角無法發現小靜把錢包丟在哪裡。

▼拾金不昧本來是好事,但再弄丟要賠。圖爲示意,與本報導無關。(圖/翻拍影片)

「她撿了我的錢包就該保管好。」苗男說,錢包裡有2000多元人民幣部分證件,小靜的父母至少應該賠償自己一部分損失

對此,小靜的媽媽無法認同,她氣憤地指出,「是他自己不小心弄丟了錢包,孩子是做好事,怎麼反而要賠償他呢?」她也強調,孩子本意是想將錢包交給警察,丟丟是無意的,而苗男是成年人,應該爲自己遺失錢包的行爲負責,不是讓撿到的孩子承擔責任

不過,湖北平長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延楨表示,根據《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所以,撿到錢包的小靜在將錢包歸還前應對錢包盡到妥善保管義務

朱延楨說,小靜保管不善導致錢包丟失,應當承擔一定責任;由於她是未成年人,父母應當爲此負責。至於苗男,如果要求對方賠償,需要承擔舉證義務,證明錢包裡的財物金額,之後才能要求對方給予相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