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15年 王立軍庭上悔罪連說對不起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前重慶市長公安局長王立軍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4日一審宣判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而央視播出王立軍審訊期間悔罪,連說了兩次對不起。

新華社》報導,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王立軍身爲重慶市公安局局長,明知他人有故意殺人重大嫌疑,卻徇私枉法,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行爲已構成徇私枉法罪,且情節特別嚴重。

▼王立軍涉嫌4起罪案18日在成都開庭審理。(圖/央視截圖)

王立軍作爲大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外國駐大陸使領館,構成叛逃罪,且情節嚴重。他還濫用職權,非法對多人使用技術偵察措施,嚴重侵犯公民合法權益,構成濫用職權罪。

另外,王立軍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受賄罪情節惡劣

不過,王立軍後來要求有關人員對谷開來涉嫌殺害英商海伍德案重建檔案調查補證、保留物證,向有關部門反映此問題,並提供證據,積極協助複查,對公安機關偵破該案發揮重要作用,因此他所犯徇私枉法罪可酌情從輕處罰。

而王立軍犯叛逃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其叛逃的主要犯罪事實,屬自首,可依法減輕處罰。至於王立軍揭發他人重大違法犯罪線索,爲有關案件的查辦發揮重要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現,也可依法減輕處罰。

據此,法院對王立軍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叛逃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王立軍當庭表示不上訴。

而央視播出王立軍18日審訊期間向法庭悔罪,表示「對不起,真的對不起,讓你們失望了」,他願意以餘生來回報、彌補對於組織、關心他的人所造成的傷痛和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