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問員工隱私 立委擬修法祭罰鍰

▲僱主如果問求職者,與工作無關的個人問題,可能被處6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勞委會主委王如玄6日表示會評估立委的提案,但她也強調,如果工作性質與安全有關,像是犯罪前科等,僱主還是可以詢問。(圖/記者黃湘淇攝)

記者黃湘淇/臺北報導

面試工作時,僱主如果問求職者,「結婚了沒」、「有沒有小孩」等與工作無關的個人問題,可能會被處6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立委6日提案修就業服務法第5 條,增列僱主不得要求員工或求職者提供與工作內容無關之隱私資料,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會評估立委的提案,但她也強調,如果工作性質與安全有關,像是性犯罪前科等,僱主還是可以詢問。

近日來有不少報導指出,求職者在面試時常碰到僱主詢問和工作無關的個人隱私,像是要說明性傾向、犯罪紀錄、或提出驗孕報告等,立委江惠貞等人6日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指出,要求提供個人隱私,不但違反個人資料保護、也帶有就業歧視,提案要求勞委會修正服法,並規定僱主不得要求員工或求職者提供與工作內容無關的隱私。

但也有立委擔心,曾經犯罪的求職者,如果不必透露犯罪案底,可能會造成職場安危等問題,立委陳歐珀舉例,像最近發生的外聘師性侵男學生案例,如果規定所有隱私資料都不能提供,就是會創造讓犯人繼續犯罪的環境,因此他要求將條文明定,只要過去有案底、性騷擾相關紀錄等違法部分,就要提供。

王如玄同意立委的提案建議,她表示,原本就服法就有規定僱主不得對求職者有各種身分的歧視,修法後將提供一些例示,如果工作內容是有涉及安全問題,像是計程車司機幼稚園老師等,那僱主要詢問有沒有性犯罪前科,因爲和工作息息相關,就可以來問,沒有觸法問題。

那僱主問哪些問題是可以被允許的呢?職訓局表示,職場上最常詢問「有沒有懷孕」、「結婚了沒」等問題,因和工作本身無關,所以未來可能有觸法問題,而對於有些老闆喜歡以星座來決定是否錄取,也會有爭議;但像是過去工作經歷、離職原因等,都和工作有關,僱主可以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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