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立雄下令脩金融六法 期交法罰鍰上限提高到120萬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前指示,要求銀行局保險局證期修正金融6大法,包括金控法銀行法、證交法、期交法、保險法證券投資人期貨交易保護法,趕在今年第一季提出草案行政院。今天(30日)證期局已首先提出修正期交法,原本最高罰鍰爲60萬,將提高1倍,最高罰鍰將提高到120萬,累犯最高可罰240萬,未改善可無限次處罰。

顧立雄日前指示,因應國際監理髮展的趨勢,以及檢視國內金融市場實務運作,檢討現行相關的金融法規,並以「與國際監理接軌」、「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深化健全經營問責」、「落實消費者保護」爲修法的主軸。要求銀行局、保險局、證期局規劃修正「金融控股公司法」、「銀行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保險法」等6部金融法規,陸續在今年第1季提出草案條文對外預告。

而6大法中,目前以期交法先行。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今天(30日)已提報「期貨交易法」部分條文的修正草案,這次修正有3大重點:第一,完成店頭衍生性商品集中結算制度;第二,修正期貨市場財務安全防衛機制與國際接軌;第三,提高罰鍰上限並加入糾正的機制。

在提高罰鍰上限部分,張振山解釋,過去期交法119條規定,罰鍰爲12萬至60萬,這次將提高1倍,罰鍰金額爲12萬至120萬,並納入糾正的處罰態樣,若違規情事較輕會處以糾正。以過去來說,期貨交易商最常犯錯誤,就是事前保證金收不足,這顯示內控有很大缺失,就極有可能罰到最高罰款上限。且未改善或累犯,可以繼續開罰24萬至240萬,可無限次開罰直到改善完成爲止。

此外,也在期交法中增訂推動店頭衍生性商品採集中結算(包含強制或自願)的法源,以控管國內店頭衍生性商品違約風險及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另參考國際證券組織及歐盟等國際規範調整支應順序,修正期貨市場的財務安全防衛機制,將其他期貨結算會員的交割結算基金,列於期貨結算機構提撥之資本之後。本次期交法預計預告60天,預告後會報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