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政治獻金法!關係人交易應揭露 違者最高罰120萬
▲內政部25日通過修法草案,未來政治獻金支出對象爲政黨負責人、擬參選人配偶等關係人時,應於申報會計報告書一併揭露。(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爲讓政治獻金更公開透明,內政部於25日部務會報通過《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未來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政治獻金的支出對象,爲政黨負責人、選任職人員或擬參選人的配偶等關係人時,應於申報會計報告書時一併揭露,否則將面臨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的罰鍰。
內政部表示,現行政黨、擬參選人以政治獻金支付競選所需相關費用,若廠商爲其特定關係人,常遭質疑有私相授受、圖利情事,因此這次通過「政治獻金法」第20條、第23條、第36條修正草案,有助強化關係人交易透明機制,能夠減少外界誤解,同時也有利公衆監督。
這次修法主要是依監察院修法意見,將「政治獻金查覈準則」規定應揭露事項,提升到母法規範,使監察院對於未依規定揭露的處罰,有明確依據。
至於應揭露的關係人範圍,也參酌查覈準則規定,包含政黨之負責人、選任職人員、擬參選人及其配偶等親屬,或由相關人員擔任負責人、董監事、經理人等職務之法人或團體。
此外,這次修法也是配合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後進行檢討,希望藉此使政治獻金支用情形更爲公開透明,以防杜不當利益輸送,對促進政治清廉,有正面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