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辦社團活動播音樂將收「版權費」? 範雲轟智財局
智慧財產局提出著作權法修正案,原本「非以營利爲目的」,皆在著作權合理使用範圍,智慧財產局卻要推動修法。意指未來銀髮族在公園播放音樂跳舞,或學生辦活動播音樂都要向著作人付費。對此,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提出抗議。
綠社盟指出,現行著作權法第55條規定,只要是非以營利爲目的,皆可在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但是,智財局將「合理使用」範圍限縮爲單一性的活動,若是經常性活動就必須付費。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立委候選人範雲表示,很多銀髮族社團,經常會在公園播放音樂跳舞,以及中秋節烤肉,學生辦活動也都會播放音樂,「難道也要付費」?
範雲表示,智財局的作法實在是欺人太甚!她承諾,未來如果順利進入國會一定會爲民衆權益把關。
綠社盟指出,1997年修正著作權法時,將原本第55條第2項,即使是非營利使用仍應支付報酬的條文刪除,這顯示了,當時的修法是肯定「非以營利爲目的」爲合理使用範圍,如今智財局的修法根本是倒退19年。
對於智財局修法,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羣今天上午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目前著作權法修法連草案都還沒有確定,智慧財產局就對外發布消息,甚至引起民怨,爲此表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