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立院初審過!酒駕吊照仍無照駕駛加重罰 最高罰12萬

立院初審通過,酒駕吊照無照駕駛,最高可罰12萬。(圖/資料照/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4)日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正草案,逐條審查協商。其中初審通過增訂酒駕遭吊銷、吊扣駕照仍無照駕駛者,將加重罰款,從現行開罰6千至1萬2千元提高爲9千至1萬8千元,並當場禁止駕駛,而大型車職業駕駛人最高可重罰12萬元。

酒駕案件有所聞,雖然對於酒駕違規者處以吊銷或吊扣駕照等處分,仍舊有諸多駕駛心存僥倖仍舊持續無照駕駛,顯見毫無悔意可言,對於上述無照駕駛者,其危險性遠高於一般駕駛人員,也有酒駕再犯的可能性。爲有效杜絕再犯的可能性,立委李鴻鈞林俊憲高金素梅等人提案,針對經酒駕而吊銷駕照或吊扣駕照期間者,應加重其處分二分之一。倘若又發生酒駕事件者,也應加重其處分二分之一。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正草案,逐條審查協商。(圖/翻攝自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

立法院交委會今審查通過該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經酒駕者在駕照吊扣期間或是已經吊銷駕駛執照者仍舊駕駛汽機車上路,從現行開罰6千至1萬2千元,加重罰款處新臺幣9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另外,也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1規定,曾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導致駕駛執照經吊銷或是吊扣期間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