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不怕?酒駕遭吊照還無照駕駛 立院初審通過最高罰12萬

▲酒駕會造成嚴重後果。(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4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初審通過增訂酒駕後已遭吊銷或吊扣駕照,但仍無照駕駛之人,原本罰款爲6千至1萬2千元,將提高到9千至1萬8千元;除了當場禁止其駕駛外,若爲大型車職業駕駛人更可重罰最高12萬元。

有鑑於臺灣酒駕事件頻傳,更有民衆心存僥倖,已經被吊銷或吊扣駕照仍持續違法開車上路親民黨立委李鴻鈞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若酒駕被吊扣或吊銷駕照,但仍無照駕駛汽車機車,將加重罰款,從原本的6千到1萬2千元提高到9千到1萬8千元,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該提案已通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未來「汽車駕駛人違反第35條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尚未考領前,或吊扣駕照而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者,除依第4項規定處罰外,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9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此外,當天也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1規定,若經吊銷或調購駕照後仍無照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者,將對汽車所有人及汽車駕駛人,開罰6萬到12萬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