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外勞基準趨嚴 若違法2年內不得再聘

藝人近日傳出有違法濫用外傭之嫌,勞委會也將修正聘僱外勞相關規定,也就是未來僱主聘僱外勞的基準趨嚴,若僱主不當對待外勞,就會被取消聘用外勞的資格,每一次就是2年內禁止聘用外勞。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藝人近日傳出有違法濫用外傭之嫌,勞委會也將修正聘僱外勞相關規定,也就是未來僱主聘僱外勞的基準將趨嚴,若僱主不當對待外勞,例如妨害自由、奴役外勞等,就會被取消聘用外勞的資格,每一次就是2年內禁止聘用外勞。

最常見的不當對待外勞行爲,即是從事原來聘僱外勞理由事物,例如要求外勞到幫忙帶小孩、使喚別人家務打掃等,過往被查獲者只要罰款,但以後一律要重新評估聘僱外勞需求,若不改善,則廢止配額,僱主立即失去聘用外勞的資格,修正內容已自即日起生效

過往僱主若觸犯強暴或殺害外勞等罪項,將會面臨移送警察機關、遭到檢察機關起訴,或法院一審判決有罪局面,就會廢止外勞聘僱許可,但未來裁量新基準刪除移送項目,新增「遭緩起訴者」,就會廢止外勞申請許可。勞委會表示,不論緩起訴期間多長,只要僱主違反基準,每一次就是2年內禁止聘用外勞。

同時,勞委會指出,未來也將僱主要求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部分加重處罰,以往只罰3-15萬元,但修正後,僱主得重新評估申請外籍看護工資格,並限期改善,一旦未限期改善,直接廢止配額;若重新評估後不需要申請外勞,也不能再聘外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