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聘至2月底 竹市約聘僱人心惶惶

新竹市政府表示,因應新巿府團隊到任,重新審視人力資源,約聘僱人員的聘期先定至明年2月28日,後續再一併檢討。(本報資料照片)

新竹市政府約聘僱人員日前接獲通知,新的一年聘期暫定至2月28日,未來是否留用仍未知,約聘僱人員人心惶惶。市府昨天迴應,因應新巿府團隊到任,重新審視人力資源,後續會再檢討續聘期,整體會以最大執行力爲主要考量,不會預設汰除比例。

基隆市長謝國樑上任後,要求市府各局處單位汰除15%約聘僱及臨時人力,新竹市府360名約聘僱人員日前也接獲通知,聘期將暫到2月28日。

據瞭解,市府不少約聘僱人員一聽到聘期只到2月底,工作氣氛大受影響,擔心之後是否會繼續被聘用。市府人事處昨迴應,因應新巿府團隊到任,今年度施政計劃、施政方針必然有所優化與調整,希望能和巿長政見相結合,達成巿府整體績效目標。

人事處指出,市府也賦予各局處新任首長及主管,在審視施政計劃、績效目標時,一併考量所需人力資源的權責,盼能達到公務人員任用法規所稱的「人與事適切配合」,當然審視過程也不宜過長,所以將年度約聘僱人員的聘僱期間,先暫定到2023年2月28日。

人事處表示,後續將會再一併檢討續聘僱的期間,以推動市政執行力爲最主要的考量,不會預設汰除比例。這麼做的用意,也是希望督促巿府各級首長和主管,儘快熟悉機關和單位施政計劃、績效目標以及人力需求,並強調巿府對所屬首長和主管的施政效能與人資管控運用能力同等重視,對約聘僱同仁的權益及考覈,也會遵循法令規定辦理。

人事處說明,依照《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2條規定,各機關應業務需要,定期聘用人員。至於約僱人員僱用期間,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5條規定,可依業務計劃預定完成時間,繼續約僱,直到計劃完成時爲止,並定期檢討計劃存廢。另外,巿府自2010年5月起即定有《約聘僱人員考覈要點》,定期考覈獎優汰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