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最高罰5千萬、可連罰 立院初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江永昌辦公室提供/遊念育臺北傳真)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若炒房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限期未改善者,可連續處罰;草案也建立檢舉獎金制度。
《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行政院版外,另有臺灣民衆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朝野立委等,共9版本草案;最後經過委員會討論,依照院版修正動議通過,並通過立委李德維、江永昌各2案附帶決議。
以行政院所提出的5大重點,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爲、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管制私法人購屋、解約申報登錄。其中,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僞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限期未改善者,可連續處罰。
另外,最受矚目的還有私法人買屋限制,最後通過「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應檢具使用計劃」,以及「私法人取得房屋登記完畢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李德維提出的附帶決議提案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衛生福利部及內政部會同財政部等相關部會,重新檢討房地合一課徵所的稅稅課收入分配用途,研議有利於首購族利息補貼、青年安心承嘉購屋優惠貸款利息補貼等住宅政策。
至於江永昌附帶決議爲,紅單轉售、限制契約轉讓及炒作行爲等除違規罰鍰外,並獨立追繳不法所得利益,建請內政部於6個月內研討並回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江永昌認爲,炒房行爲除了應有罰鍰外,不當利得應另外獨立追繳,使炒房真正變成無利可圖,而非繼續將成本轉嫁接手的買屋者。
最後,內政委員會召委王美惠也裁示,此次委員會初審通過的條文,以及委員的附帶決議將不用進行朝野協商,直接送至院會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