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最重罰5000萬 平均地權條例三讀 「5重拳」曝光

在副院長蔡其昌敲槌後,立法院10日院會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姚志平攝)

立法院10日院會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王美惠(右)等人在議場中央拿出標語合影留念。(姚志平攝)

攸關臺灣房價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祭出5重拳遏制炒房,不法炒房行爲最高可重罰5000萬罰鍰,限期未改善者,可連續開罰,並新增違規檢舉獎金機制,強力遏止不動產炒作,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另外,限制私法人購屋部分,如有特定用途可向內政部申請許可,且5年內不得移轉。

行政院版5大重點,包括限制預售屋紅單轉讓換約、重罰炒作行爲、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管制私法人(公司、企業)購屋,並要求預售屋買賣契約解約時須申報登錄,並明訂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僞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限期未改善者,可連續處罰。

被視爲政府打房起手勢的《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圖爲臺北市區。(本報資料照片)

針對紅單轉讓換約的部分,《平均地權條例》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並提出3項附帶決議,除了國民黨立委李德維以及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提出的附帶決議外,民進黨團也提出附帶決議,來解決行政程序上的疑義。

民進黨團附帶決議提到,爲因應外界對行政機關審查私法人取得住宅時程,將影響私法人經營或推動都更危老整合時程的疑慮,爰要求內政部就《平均地權條例》第79-1條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針對有關宿舍、參與或實施都更危老等需經許可項目,應於授權辦法中明確規範應備文件,將申請書表予以簡化,務求申請及審查程序便捷。

附帶決議中提到,另請內政部受理申請需經許可案件以7個工作天完成審查爲原則,以維私法人經營或推行都更危老重建的時效。

另外,爲避免地方登記機關對於免經許可項目實務執行產生疑慮,影響不動產登記作業,爰要求內政部就私法人因參與都更危老或一般合建,而依合建分售、合建分屋契約或合建附買回條款取得之住宅等免經許可項目,也應清楚明確提供地方登記機關,並辦理教育訓練,以利後續順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