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拍板 政院5重拳打炒房
政院祭五重拳打炒房
行政院會7日拍板《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除例外、特殊情況簽約後不得轉售,且私法人購屋改採許可制。內政部次長花敬羣表示,修正案三讀通過、公告生效後,這兩項新制不會立刻實施,將待子法經行政院覈定、公告後,纔會上路,但會「儘快」。另爲抑制影響交易價格或秩序的操縱行爲進行炒作行爲,可重罰5,000萬罰金,且可連續罰。
遏止換約轉售牟利、哄擡房價,這次修正案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萬元至300萬元。
至於特殊情形,花敬羣指出,指的是買受人在簽約後發生重大變故,如財產因故遭強制執行,或配偶、近親因重大傷病須長期療養,或非自願失業,致無力繳款,經地方政府覈准者,可不受換約轉售限制。而每位買受人轉售戶(棟)數,每二年全臺以一戶(棟)爲限。
爲杜絕私法人囤積住宅、投資牟利,未來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改採許可制,私法人購買住宅應檢具使用計劃,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許可用途限員工宿舍、長期出租經營、都更危老重建等項目,內政部正研議訂定許可辦法,並限制取得後五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但因強制執行、徵收、法院判決或其他法律規定而移轉或讓與者,不在此限。有關其他法律規定,內政部舉例,如依銀行法、企業併購法、財團法人法等相關規定,因處分、購併或合併,所涉不動產須於五年內移轉者,不在此限。
爲遏止飢餓行銷、散佈不實銷售價格與銷售量、揪團炒房,及哄擡牟利,墊高房價等行爲,修正草案重罰炒作行爲,明確規範若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僞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或以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操縱行爲進行炒作,都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元至5,000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可連續處罰。
建立預售屋解約要申報登錄,草案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元至15萬元。此外,也建立檢舉獎金制度,讓民衆可檢具證據,檢舉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爲,並能自實收罰鍰中獲得一定比例的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