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三讀 炒房最重罰5,000萬

打炒房修法重點概要

爲遏止投資客揪團炒房,立法院會10日在朝野無人反對下,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祭出5重拳遏止炒房,炒房行爲最高處5,000萬元;同時增訂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未來私法人購屋應檢具使用計劃,並經內政部許可,且5年內不得辦理出售,避免投資炒作住宅。

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羣表示,這次修法主要目的是爲打炒房,健全房市交易秩序,但不會影響市場正常交易;就長期而言,將有助於引導市場迴歸穩健發展。

受矚目的是,民進黨團提出附帶決議,針對私法人購買宿舍、參與或實施都更危老,申請書表予以簡化,內政部在受理私法人申請需經許可案件,以7個工作天完成審查爲原則。打炒房祭重罰規範母法經總統公佈後即生效,但攸關禁預售屋換約、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等5項子法,預計拚3個月完成公告,由行政院公佈上路。

不動產業界擔心私法人購買住宅採許可制,會妨礙都更危老推動、審查時間過長、未有明確標準、與房地合一稅重複限制等疑慮。

內政部強調,私法人購買住宅做都更、危老等項目的審查,將明確規範申請書表,採簡捷申請審查程序,申請案件原則在7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查。

私法人購買住宅參與或實施都更危老等「需經內政部許可」項目,將於授權辦法中明訂審查標準,基於資料保護原則,審查後不會公告相關訊息。另針對部分都更危老整合階段因實務需求而需移轉案件,將在制定授權辦法時邀各界研商,以不影響私法人經營或推動都更危老整合效率及時程爲原則。

這次修法共有五大重點,包括:

一、限制換約轉售: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符合內政部公告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重罰炒作行爲: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僞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將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衆對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爲,可檢具事證向地方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爲獎金。

四、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私法人購買住宅將依其取得之必要性及正當性,分爲「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2類;其中「需經內政部許可」,於取得後並將受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以防杜藉其後續變相轉作短期炒作。

五、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數處罰3萬至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