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過!拒檢逃逸緻警死傷修法加重罰 最高開罰15萬

▲拒檢逃逸緻警死傷,罰鍰加重至9萬到15萬。(圖/ETtoday資料照)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5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修正草案,若用路人拒絕警察臨檢逃逸緻警死傷,從原先開罰3萬至6萬元,提高至重罰9萬至15萬,5年內再犯,將直接開罰15萬元。

警政署統計,去年拒檢逃逸件數有8134件,其中造成傷亡件數有15件,但現行拒檢逃逸並致人死傷僅開罰3萬至6萬,並吊銷駕照。多名立委提案修法將現行開罰3萬至6萬罰款加重,該修正案已在立法院交委會初審通過。

未來,抗拒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人員之稽查,因而引起傷害或死亡以及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將處新臺幣9萬至15萬罰款,其中5年內違反2次以上者,將直接開罰15萬、吊銷駕照,並增訂違規駕駛需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拒檢逃逸緻警死傷,罰鍰加重至9萬到15萬。(圖/ETtoday資料照)

這次初審也新增通過,將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的相關人員比照警察,若逃逸肇事致死傷,肇事駕駛同樣要重罰。

另外,立院5月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將拒檢逃逸開罰新臺幣3000元至6000元提高至1萬至3萬,雖多名立委再提案希望比照拒絕酒測逃逸加碼重罰,但基於法規安定性短時間不再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