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駕車「拒檢逃逸」加重罰! 罰鍰提高5倍最高罰3萬

▲未來拒絕臨檢並逃逸者,將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有鑑於近來酒駕、攜帶毒品或有其他犯罪行爲者,爲逃避刑責而選擇攔檢不停,導致追捕員警路人傷亡事件日增,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8)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確定加重罰鍰。拒檢逃逸罰則現行開罰新臺幣3000元至6000元提高爲開罰1萬元至3萬元以下罰鍰,另明定若駕駛5年內違反2次以上,得處3萬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年。

根據立委提案指出,鑑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交通勤務警察執行稽查任務時,汽車駕駛人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受檢而逃逸者,僅處以新臺幣3000元至6000元罰鍰,致使平均每年發生心存僥倖而逃脫者高達約1萬件。

立委賴瑞隆說,由於這個法律漏洞,讓很多人寧願選擇拒檢逃逸,但在逃逸過程中,卻可能會造成周邊民衆甚至執勤員警傷亡,所以應該要提高罰鍰,增加嚇阻效果。另外,他也提出,若拒檢逃逸緻人傷亡者應處以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

立委許毓仁則指,現行對拒絕酒駕與毒駕的攔檢以及停車後拒測,是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但針對拒絕其他違規事項的攔查,卻僅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兩項罰則明顯有落差。

▲爲嚇阻駕駛拒絕臨檢逃逸,立委提案提高罰鍰金額。(圖/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許毓仁等人提案,應直接提高罰鍰額度成開罰9萬元以上18萬元以下,以避免行爲人不再因爲心存僥倖而傷及無辜,並維護警察同仁人身安全與執法尊嚴。立委羅致政則建議,應對拒檢逃逸的駕駛另外處以吊扣牌照3個月。

交通部次長文中綜合各委員的提案後迴應,對於委員建議提高罰鍰額度,有助於降低拒檢逃逸的比例,交通部非常認同,但因第61條規定拒攔檢逃逸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是處3萬至6萬罰鍰,因此拒檢的罰鍰不該高於拒檢肇事,建議可提高罰鍰爲開罰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對於有立委提議要吊扣牌照,交部認爲應針對駕駛人做處罰,建議改爲吊扣駕照。

最終,交委會依交通部建議條文通過,明定汽車駕駛人未來在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受檢而逃逸者,將處新臺幣1萬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6個月;汽車駕駛人於5年內違反規定2次以上,得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