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智賢/Uber的一國兩制和美國威風
▲計程車工會到臺北地檢署,控告Uber逃漏稅。(圖/記者賴文萱攝)
文/黃智賢
Uber的便利和分享經濟, 大家都非常支持。要把業務從載人擴增到運送餐點,社會也樂觀其成。不過,爲什麼Uber堅持不願意遵守中華民國的法律呢?Uber已經違法營業這麼久了,現在還是以一副倨傲的姿態,不接受法律規範。
Uber的共享經濟模式,是很成功的。之所以受許多人歡迎,除了方便以外,還有兩個原因:1 便宜。大概比計程車便宜10%到15%。2 所有開車的人,只要加入Uber,符合規定,都可以成爲Uber司機。
爲什麼計程車反對Uber,是因爲他們認爲,Uber其實靠雙重標準,搶他們的生意賺錢。
爲什麼Uber比較便宜?難道是因爲他完全不遵守臺灣法律 ?計程車是要跳錶的,而資費是各地方政府通過的。Uber完全不管這一套,他有自己的收費標準。而且Uber完全不繳稅。
如果因爲是網路經濟就不必繳稅,那爲什麼我們到pchome買東西,會拿到發票?其實Uber的科技並不算是高科技,技術層次也不高。網路經濟與否,都繳個稅吧。這很難嗎?如果繳稅和遵守法規對Uber很難,那就表示Uber只是靠逃漏稅賺錢。
所有開車的人都可以做Uber司機,這真的是好事。可是計程車司機是要考職業駕照的。如果讓想加入Uber的司機,都可以考職業駕照,那對司機和乘客,會不會是比較好的保障?開車載親朋友人,和載陌生人而且收費,在權利義務上,在需要的訓練上,畢竟是不一樣的。
政府有所有職業駕駛的資料,可是卻只有Uber總公司擁有臺灣Uber司機資料庫。除了Uber,沒有人知道誰在載客人。
他還要跟餐廳合作運送餐點,搶物流生意。可是物流業的遵行規定,他也不遵守。如果Uber可以,那人人都可以。
任何開車的人,也可以比照Uber上網拉客,號召力也許不夠,規模也許不大,但一樣可以用比較便宜的資費吸客。
這樣,真的是好事情?還是別人不可以,只有Uber行?
Uber以一副高貴美商的姿態,完全不把臺灣的法律看在眼裡。所有法令都不遵守, 所有罰款都不交。背後靠的,就是美國不斷的對臺灣施壓。
幾年下來,罰單的錢,不交就是不交。賺得風生水起,業務還要繼續擴充。
●作者黃智賢,作家、政治評論員,原文刊於作者臉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