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週刊 /房地合一課稅上路 奢侈稅退場?

文.連世昌(作者爲執業律師)

爲抑制大量資源及資金投入房地產市場造成房價高漲的炒房風氣中央研究院日前提出《賦稅改革政策建議書》,建議將房地稅合一實價課稅。財政部也預告,房地合一就是要實價課稅,日後將朝不修土增稅的前提之下,把房地合併後的實價總額,扣除實際取得成本後,按實際獲利課徵「不動產交易所得稅」。

目前國內不動產稅負分成「交易」、「持有」稅等二大類。交易部分土地房屋分開,土地依土地公告現值或實際交易價格申報課徵土增稅,房屋通常則依評定現值課徵契稅;持有的部分房屋依評定價值課徵房屋稅,地價稅則依公告地價課徵。

房地分離的課徵制度,造成臺灣不動產「一地三價」現象,包括房屋稅、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須分別依據政府公告的評定現值、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課稅,且三種價格均非實價,偏離市價水準甚遠,實無法真實反映稅負。

我國實價登錄制度已經實施一段時間,也累積一定資訊數量,「房地合一」與「實價課稅」的時機已經成熟。

破除「一地三價」怪象

所謂不動產之交易,必定有「交易價格」,也就是所謂的「實價」。因此,以交易價格爲課稅基礎,應該不是問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不動產之交易所得,屬於《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七類的財產交易所得;其所得額之計算,系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一切改良費用後之餘額爲所得額,即所稱之的「實價」。

至於爲何不動產之交易所得會產生不依「實價」課稅的問題,則因爲《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十六款之規定:個人營利事業出售土地,其交易所得免稅。換句話說,不動產之交易所得被分割爲土地交易所得和房屋交易所得,分別課徵土地增值稅,或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課徵,且其計算基礎分別爲公告現值和標準價格。

因此,造成臺灣的不動產形成「一地三價」怪象,包括房屋稅、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須分別依據政府公告的評定現值、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課稅。三種價格均非實價,粗估約佔市價比重二至八成。房地合一指的是房屋及土地,以合併後的實價總額,扣除實際取得成本後,按實際獲利課徵所得稅。其用意是希望房產買賣能夠合一爲增值利益的課稅方式,取代目前土地交易利得按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的交易利得可按實價課徵所得稅的雙軌課制,達到不動產交易利得實價課的目的

遏止炒房 奢侈稅只是手段非目的未來房地合一實價課稅之後,另外一個焦點是在「特銷稅」存廢問題,目前政府所實施「奢侈稅」就是特銷稅的一種,主張廢除者認爲從房地市場發展考量,由於房產交易已採取實價課徵所得稅,奢侈稅將使房產總稅負過重。

至於就避免房市炒作的立場來說,有人主張略作調整,例如修正之奢侈稅可將短期交易所得稅併入個人綜所稅計算,並調降土增稅,也就是將短期交易轉型爲所得稅,邁向實質課稅與更公平的原則。由於特銷稅的立法本在遏止短期炒作房價,本身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未來房地合一實價課稅之後,若兩稅並存,恐會使房產稅負有過重之嫌,甚至波及誤觸稅務地雷民衆,似宜考慮退場

連世昌

學經歷:中國北京對外經貿大學法學博士東吳專班財經法律組、輔大法學碩士、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 現職:執業律師、東吳大學民商法教師新北市政府勞資調解人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諮詢律師 著作:《房地產交易的關鍵報告:破解房產交易常見的6大法律問題》《未竟的遺願》《房地買賣仲介三贏法律策略》《代銷‧仲介紅不讓》(合著)/《房地買賣風險法律控管》《商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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