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京:以制度創新深耕繁簡分流“試驗田”

11月9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專題召開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工作推進會,對標“改革方案”,總結經驗,以“五個再到位”推進改革試點任務再落實。

南京作爲全國20家中級法院及其轄區法院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地區之一,承載着“試驗田”的重任。中院黨組以羣衆需求爲導向強化頂層設計,制定“1+5改革方案”,以制度創新種好“試驗田”,促進審判質效全面提升,交出具有“南京特色”的創新答卷。

“改革沒有先例可循,作爲試點單位,應以更大勇氣、更大擔當種好地方‘試驗田’,落實改革‘任務書’,爲全國改革探路。”南京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孫道林說。

優化配置,構建簡案快審新體系

今年7月,秦淮區人民法院推出一項改革措施,在立案庭組建金融勞動、道賠、家事小額訴訟等速裁團隊,速裁團隊與速裁庭和民事審判業務庭相配套,依據案件類型實行“類案專審、簡案快審、繁案精審”。

作爲落實南京中院繁簡分流“改革方案”的“自選動作”,秦淮區法院的這項創新直接“奔着問題去”。

秦淮區法院地處市中心區域,收案數位居全市基層法院第一方陣,然而,審判質效特別是一些關鍵指標一直徘徊在全省基層法院中游。

問題出在哪?一項調查顯示:該院涉金融、勞動、道賠、家事和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案件約佔全院民事案件的70%,其中有近80%的案件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讓佔絕大多數的簡單案件審判快起來,才能使法官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放在繁案上。”秦淮區法院院長周守忠檢視問題的癥結。

聚焦“簡案提速”,秦淮區法院向問題發力:按照“快審結構”,以“員額法官+法官助理+人民調解員+事務助理”配置速裁團隊;制定考覈辦法,用政策激勵法官多辦案、辦好案。

活力從改革中來。一份成績單見證半年改革成效:6個速裁團隊,以17%的員額法官辦結了全院66%的民事案件。繁簡分流改革釋放出更多審判紅利,到10月底,全院審判質效全方位提升,其中一些關鍵指標如結收案比、結案率、改判發回重審率等進入全省基層法院前十。

這樣的改革創新不是獨行。江寧區人民法院“1+5速調速裁+專業化審判模式”、六合區人民法院“調審一體化審判模式”等各具特色,形成全市法院創新“大合唱”,使簡案快審駛向“高速路”。

“以30%的法官辦結70%的民事案件。”這既是年初南京中院提出的改革目標,也是1至11月全市法院改革試點的成績單。全市法院在繁簡分流改革試點中,以構建簡案快審的新體系爲切入點,撬動審判組織、審判方式的改革,優化審判資源配置,使審判力量與案件配比更加科學。

簡化程序,建立審判加速新流程

10月16日,原告宋某與南京某房地產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在江寧區法院庭審理。與以往不同的是,法庭以錄音錄像替代書記員筆錄;法官根據“案件要素表”,庭審“直奔主題”,快速查明事實,當庭宣判整場庭審僅用了40分鐘。這是江寧區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其中一案。

小額訴訟程序的價值不僅在於“一審終審”,還在於其程序的“方便快捷”。作爲此次改革試點的內容之一,如何讓小額訴訟程序以更加簡化的程序設計、更加低廉的訴訟成本滿足羣衆需求?江寧區法院先行先試,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從簡化庭前送達材料、縮短舉證期和答辯期、簡化審理流程、簡化延長審限手續、簡化裁判文書五個方面入手,對訴訟程序再簡化進行探索。

減程序但不減權利。對符合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條件的案件,廣而告之,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對程序有異議的及時處理,實現公正與效率。

一組數據展示江寧區法院實踐探索的成果:今年1至11月,新收小額訴訟案件2367件,結案2173件,結收案比91.8%,調撤率63%,平均審理天數30天。

江寧區法院的探索是全市法院基層創新的縮影。到11月底,全市法院受理小額訴訟案件25478件,同比上升60.9%,適用率19.97%,平均審理天數33.96天。

不光是小額訴訟,簡易程序、獨任制也是如此。2019年,建鄴區人民法院受理物業服務合同糾紛近千件,該院分別選擇3件有代表性的案件開庭審理,公開宣判,確立示範。今年,該類案件下降了73%,絕大多數案件在訴前被分流化解。

對勞動爭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等7類案件,先行就1件案件進行判決,以示範訴訟帶動其餘批量案件高效化解,法官根據“要素表”,快速歸納爭議焦點,快速審理。圍繞快收、快審、快結,全市法院以智慧讓改革帶着溫度落地。

截至11月底,全市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91139件,適用率58.02%,平均審理天數56天;擴大獨任制適用範圍,一審、二審獨任制適用率分別達到82.8%、29%。

多元共治,塑造矛盾化解新模式

案件的形成有多方的原因,應選擇最合適的方式解決。在改革試點中,南京法院堅持以創新的方法把社會共治的潛力釋放出來。

今年6月12日,某科技公司將某環保公司告到玄武區人民法院。法官在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將案件委託律師事務所進行調解,這起全市法院委託調解第一案,從委託到調解成功,僅用了7天的時間。

“委託調解相比訴訟程序更靈活,糾紛雙方在第三方主持下可自由表達觀點,使對抗情緒得到有效緩和。”法官高飛說。

作爲一種新型的調解制度,委託調解爲司法化解糾紛又打開了一扇門。

在試點工作中,南京法院充分發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引領與推動作用,共選聘107家特邀調解組織和431名特邀調解員,組建家事糾紛、金融糾紛、物業服務糾紛、知識產權糾紛、旅遊糾紛等10多個專業調解組織,開展線上線下立體化調解和司法確認。南京中院出臺《關於優化民事訴訟司法確認程序實施細則》和《特邀調解工作管理辦法》,以制度完善訴調對接機制,鞏固多元解紛成果。

據統計,今年1至11月,全市法院共訴前委派調解案件48796件,受理司法確認案件3246件。

遠不止委託調解,南京中院將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置於推動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大局中定位謀劃,凝聚化解合力,打造多元解紛“共同體”。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南京中院提請市委政法委將“民事行政案件萬人起訴率”納入全市綜治考覈指標體系,與市司法局會籤《關於深入推進駐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工作的實施意見》,推動形成多元共治訴源治理新格局。

這一年裡,人的因素越來越多被激活,多方協作匯聚力量,結出累累碩果

南京中院在家事、仲裁、公證、證券等領域與相關行政機關、行業協會建立了18個訴調對接工作機制。今年以來,各類行業調解機構參與調解11858件次,調解成功率54.27%;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25個人民調解工作室和14個律師服務工作站,辦理訴前調解案件34711件,調解成功23051件;積極推動審判資源下沉,200餘名法官融入到綜治網格,推動形成減訟止訟、少訟乃至局部“無訟”的社會環境,南京中院“堅持‘四個注重’打造多元化糾紛解決新機制”入選全市十佳政法工作創新品牌。(趙興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