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解決糾紛需破除“唯技術論”

賈少學 王競

人工智能技術的快速發展,正在對經濟社會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小到購物網站消費者行爲的精準預測,大到“城市大腦”對整個城市信息的處理和調度……人工智能技術在我們的生活中越來越具象化。

法治國家建設而言,人工智能與多元糾紛解決機制融合發展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理念認識不夠深入。各地區、各糾紛解決機構對人工智能的重要性認識程度深淺不一,大多對人工智能在決策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潛在歧視等技術異化現象不夠警惕。

二是制度建設不夠完善。國家層面還缺乏綜合性頂層規劃設計法律,相關職能部門職責界定、糾紛解決資源配置、工作機制等問題還主要依靠政策推動,難以充分調動全社會的資源。

三是算法技術瓶頸突出。多數平臺只是把調解現場搬到網上,並未形成真正符合時代特點的在線解紛方式方法。同時,尚未建立完善相應的糾紛數據共享機制,存在“數據壁壘”問題。

還需警惕的是,在線調解平臺系統大數據分析能力助力決策智能化的過程中,決策權正在悄然從人轉移到機器手中。這種決策權的轉移,必然伴生技術陷阱,由此還會衍生複雜的倫理、法律和安全問題。

解決問題關鍵,在於破除“唯技術論”。除了注重人工智能技術的精細化運用之外,還應基於產學研更緊密的合作、更有效的監督,讓人工智能技術像“水電網氣”一樣落到實處、造福於民。

作者單位上海政法學院上海全球安全治理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