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爺買網課學炒股 投百萬買股票賠了!法院這樣判

(原標題大爺買網課學炒股,投百萬買股票賠了!法院判了)

張大爺觀看金融市場資訊信息系列講座廣告,對投資理財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不僅購買了相關投資課程,還通過他人引導購買股票,後因所購股票嚴重虧損,張大爺把授課公司新鑫公司(化名)起訴至法院。海淀法院近日審結此案,判決新鑫公司返還張大爺網上資訊閱讀服務費用3萬元,但購買股票的損失需要其自行承擔。

張大爺說,2015年,其在家裡偶然間看到電視上播出的金融市場資訊信息和系列講座的廣告,於是撥打屏幕下方的熱線電話進行深入瞭解。此後,自稱新鑫公司工作人員王小姐通過電話與其建立聯繫

張大爺稱,王小姐通過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宣稱新鑫公司擁有央視證券資訊頻道官方背景,掌握新三板主板上市內幕消息,只要按照新鑫公司提供的內幕消息購買該公司推薦的新三板股票,所購股票短時間內一定會在主板上市,若股票無法順利在主板上市,新鑫公司承諾按照張大爺購買價格贖回股票。

張大爺本不具備購買新三板股票的資格,工作人員通過違規操作幫助張大爺獲取資格。隨後,張大爺陸續投入一百多萬元購買股票,但沒想到的是,股票不升反降,因此遭受鉅額經濟損失。張大爺要求新鑫公司返還課程費用182600元,並支付股票贖回款1493500元。

新鑫公司辯稱,張大爺支付的費用不是諮詢費,而是對新鑫公司網上閱讀版權的付費。2015年,張大爺通過新鑫公司業務員訂立了電子閱讀合同,合同期限是一年,合同金額1.98萬元。後又簽訂同類型合同,金額爲9.8萬元。2015年,張大爺向新鑫公司購買的就是對網上閱讀版權的付費。2016年2月份,張大爺找到新鑫公司,認爲其炒股虧損很多,上課沒有達到自己的預期,要求新鑫公司退費。2016年2月17日,新鑫公司退還張大爺4.9萬元。之後長達兩年的時間,張大爺都沒有起訴,現在又起訴要求退款,違背誠實信用原則

新鑫公司表示,張大爺所說的其購買了新三板股票等業務,新鑫公司並沒有參與其中。張大爺所稱的王小姐並非新鑫公司的員工,王小姐的行爲是其個人行爲,應當由其承擔相應的責任。張大爺提交的微信聊天截圖僅僅是聊天記錄的一部分,不能說明其購買股票的事情與新鑫公司存在任何關聯,張大爺向其他人打款、訂立合同等情況新鑫公司均不知情也與公司無關。

法院審理後認爲,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張大爺購買股票的行爲及購買股票的方式與新鑫公司之間的關係,以及王小姐是否代表新鑫公司履行職務行爲銷售相關股票。

張大爺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均不足以證明王小姐與新鑫公司之間的關係。對於新鑫公司承諾按照張大爺購買價格贖回股票,新鑫公司通過違規操作幫張大爺獲取資格,誘使張大爺購買特定股票等主張,張大爺均未提供相關的證據。因新鑫公司主張其向張大爺收費係爲張大爺提供網上資訊閱讀服務的費用,同時其認可收到張大爺2017年8月3日支付的3萬元,但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已向張大爺提供網上閱讀服務,故張大爺要求其退還該部分費用,有事實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

張大爺因購買股票支出了一百多萬元,其要求新鑫公司支付該款,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張大爺要求新鑫公司支付公證費,缺乏相應的合同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投資者應當保留關鍵證據

隨着科技的進步,人們獲取和傳播信息的方式日新月異,“互聯網 + ”逐漸成爲引導經濟轉型升級和持續增長新動力。互聯網影響經濟增長方式、金融產品類型、消費投資理念等衆多領域。互聯網媒介的引入打破了原有的以實體金融機構爲主的交易方式,有助於降低股票等風險金融投資的交易成本,增強便利性。在新媒體環境下,信息具有更新快、識別難以及傳播廣的屬性,因此投資者要不斷地進行學習,掌握金融知識的同時提升識別與規避風險的意識和能力

如本案中,張大爺作爲一名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在經營場所之外進行投資交易,首先,應對相關工作人員的身份進行甄別;其次,不應輕易相信所謂的“內幕信息”及“收益保證”。同時,在進行任何涉及轉賬等交易行爲時,應當高度警惕。張大爺在訴訟中並沒有提交證據材料證明其在購買股票時收到關於投資保底及新三板轉主板上市的承諾,即使承諾,在法律上也是無效的。

法官特別提醒,投資者應當保留涉及投資理財的關鍵證據。民事訴訟以“不告不理”爲原則,當事人應提出訴訟請求並對其主張進行充分舉證,法官依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進行法律事實層面的判斷,認定有證據材料支撐下的事實。因此,在提高風險意識的同時,應注重保存證據。

除此之外,金融機構對銷售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規範其職務行爲,事前事中嚴格履行風險提示義務,禁止用內幕消息、保底的委託理財等吸引客戶,禁止違規操作,遵守職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