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億大亨朱國榮涉炒股案 落跑遭通緝最高法院這樣判

逃亡遭通緝的百億大亨朱國榮涉炒作龍邦股價,二審依高買證券罪判囚8年,未扣案的犯罪所得2868萬9424元沒收,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本報資料照片)

逃亡遭通緝的百億大亨朱國榮涉炒作龍邦股價,二審依高買證券罪判囚8年,未扣案的犯罪所得2868萬9424元沒收,但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主文及理由矛盾且判決理由間也有矛盾情況,再加上事實調查及證據、理由都有矛盾,撤銷發回更審。

朱國榮另涉並臺壽保的內線交易案,二審判囚16年,最高法院審理中;朱國榮今年9月逃亡,5億多交保金陸續遭法院裁定沒收,且遭發佈通緝。

朱國榮擔任國寶人壽公司遭接管前的實際負責人,他在2011年2012年間,指部屬下單買賣龍邦公司股票,造成龍邦公司股票交易活絡之假象,而引誘市場上一般投資人介入交易龍邦公司股票,獲取不法利益。

臺灣高等法院審酌朱國榮利用國寶人壽公司及相關帳戶之豐沛資金遂其炒作龍邦股價犯行,犯罪所得雖未達1億元,但對股票公開交易市場秩序及投資人對公平交易市場之信心,已生相當嚴重之危害,判刑8年,上訴後,遭最高法院撤銷。